今日關于武漢市政府發放5億優惠券的消息引起市民朋友們的廣泛關注,很多市民對于這次消費券的使用場景比較困惑,例如商場里面超市是應該屬于商場消費券還是超市消費券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不同類型消費券的是使用范圍。
“武漢消費券”需到對應種類已營業的實體商戶門店和經營場所消費并在線支付時才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預存等消費。所有商戶門店和經營場所僅適用四類中的一類消費券。
1. 餐飲消費券:僅限使用于餐飲門店消費;
2. 商場消費券:僅限使用于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家電賣場、手機專賣店、服裝鞋帽專賣店等;
3. 超市(便利店)消費券: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
4. 文體旅游消費券:僅限使用于景區、住宿飯店、旅行社、書店、健身場館、體育培訓、體育用品專賣店等(適用范圍根據武漢市復工復產復市和疫情防控要求進行動態調整)。
1. 堂食未開放之前,餐飲外賣適用餐飲消費券。但通過小程序接龍的餐飲外賣不適用餐飲消費券。
2. 飲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館適用餐飲消費券。
1. 超市(便利店)是指銷售日用生活必需品為主的消費業態。統一收銀的超市,適用超市(便利店)消費券,大型超市內獨立收銀的門店按所屬行業參加活動。
2. 雜貨店、副食店適用超市(便利店)消費券。
3. 水果店、生鮮店、糕點店、食品零售店、母嬰店適用超市(便利店)消費券。
1. 由商場(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家電賣場、手機專賣店、服裝鞋帽專賣店)統一收銀的門店,統一適用商場消費券;各門店獨立收銀的,按所屬行業參加活動,如購物廣場內的餐飲店和服裝店,分別適用餐飲消費券和商場消費券。
2. 服裝鞋帽專賣店包含服裝鞋帽專賣街鋪店,適用商場消費券。
3. 手機專賣店包含從事售賣手機業務的移動、聯通和電信等營業廳,適用商場消費券。
4. 數碼產品專賣店適用商場消費券。
1. 文體旅游類場所(景區、住宿飯店、旅行社、書店、健身場館、體育培訓、體育用品專賣店)統一收銀的,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區域內獨立收銀的其他業態,如旅游景區內的餐飲店,則按所屬行業參加活動。
2. 住宿飯店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住宿飯店能提供社會餐飲的,如獨立收銀,適用餐飲消費券,如由住宿飯店統一收銀,則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
3. 文具店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
tips:其他未明事項,由所屬行業市級主管部門指導各平臺進行解釋。
以上信息轉載自:長江網
餐飲消費券:滿30元減10元或滿60元減20元;
商場消費券:滿150元減50元或滿240元減80元;
超市(便利店)消費券:滿30元減10元或滿60元減20元;
文體旅游消費券:滿150元減50元或滿240元減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