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疫情對武漢的影響是巨大的,所以為了更好地幫助企業復工復產,現在武漢市也推出了一系列的幫扶措施,比如武漢商改住政策,該政策表示符合條件的區域內的商業和辦公類存量用房可以改造為租賃用房,這樣一來,水費、電費、燃氣費價格與之前相比都有所減少。
21日從市房管局了解到,該局起草發布《關于允許商業和辦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為租賃住房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即日起將在武漢市部分區域內執行的新政策,符合條件的商業和辦公類存量用房,可改造為租賃住房。
從區域來看,可適用政策的具體區域包括:
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開發區(不含漢南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西湖區金銀湖、金銀潭、吳家山片、江夏(紙坊、廟山、大橋、藏龍島片)、黃陂區盤龍城片、長江新城近期起步區、武漢新港空港綜合保稅區和武漢陽邏經濟開發區。
申請流程:
從流程上看,申請人提供房屋權屬信息、改造方案、安全鑒定報告等資料后,由各區房管部門牽頭,會同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項目進行審核。
審核通過后,申請人應按照經審定的改造方案及認定文件要求,及時開展項目改造實施工作。
驗收通過后,申請人憑認定文件到供水、供電、燃氣部門,申報按居民標準執行用水、用電和燃氣收費價格。
在改造后房屋出租前,申請者還應向房管部門、公安部門辦理房源備案。
房屋出租后,必須在租賃合同訂立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租賃合同備案,向公安部門申報租住人員信息。
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商辦用房改為租賃住房,不得改變基地原有建設用地規劃性質、房屋類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改建項目不得分拆確權、分拆轉讓、分拆抵押、分割銷售、以租代售。改建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遵照對租賃住房有關管理工作的規定,納入全市住房租賃管理系統統一監管。
此外,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改造的、將改造后的租賃住房分割銷售轉讓和抵押的,或者弄虛作假將改造項目用于非住房租賃的,需限期改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業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各類商店、門市部、飲食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旅社、招待所等從事商業和為居民生活服務所用的房屋。
商業用房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辦公用房:
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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