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波武漢消費券發放之后,肯定有很多小伙伴搶到了,下一波領券時間在4月30日,對于搶到消費券的朋友,怎么使用也是一個問題,下面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武漢消費券使用方法。
第一次搶到的券,領到消費券的小伙伴,可在4月20日正式使用,有效期至4月29日。
市民在使用時,實際消費金額必須滿足消費券面值 3 倍及以上才能抵扣,如你領到的50元商場消費券,必須在商場實際消費150元及以上才能使用消費券。需要注意的是,“武漢消費券”可與平臺、機構和商戶消費券疊加使用,每筆消費僅限使用一張“武漢消費券”。
餐飲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餐飲門店消費。堂食未開放之前,餐飲外賣適用餐飲消費券。但通過小程序接龍的餐飲外賣不適用餐飲消費券。飲品店、小吃店、咖啡店、茶館適用餐飲消費券。
商場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家電賣場、手機專賣店、服裝鞋帽專賣店等。由商場(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家電賣場、手機專賣店、服裝鞋帽專賣店)統一收銀的門店,統一適用商場消費券;各門店獨立收銀的,按所屬行業參加活動,如購物廣場內的餐飲店和服裝店,分別適用餐飲消費券和商場消費券。服裝鞋帽專賣店包含服裝鞋帽專賣街鋪店,適用商場消費券。手機專賣店包含從事售賣手機業務的移動、聯通和電信等營業廳,適用商場消費券。數碼產品專賣店適用商場消費券。
超市(便利店)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等。統一收銀的超市,適用超市(便利店)消費券,大型超市內獨立收銀的門店則要按所屬行業參加活動。同時,雜貨店、副食店適用超市(便利店)消費券。水果店、生鮮店、糕點店、食品零售店、母嬰店適用超市(便利店)消費券。
文體旅游消費券
僅限使用于景區、住宿飯店、旅行社、書店、健身場館、體育培訓、體育用品專賣店等。文體旅游類場所(景區、住宿飯店、旅行社、書店、健身場館、體育培訓、體育用品專賣店)統一收銀的,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區域內獨立收銀的其他業態,如旅游景區內的餐飲店,則按所屬行業參加活動。住宿飯店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住宿飯店能提供社會餐飲的,如獨立收銀,適用餐飲消費券,如由住宿飯店統一收銀,則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文具店適用文體旅游消費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