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主要分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它垃圾這幾種類型,現在武漢市將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垃圾分類規定,如果不遵守規定將會被罰款,罰款規定及各種類型的垃圾介紹如下所示。
5月12日,武漢市城管委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武漢市將實施生活垃圾分類。《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經武漢市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1、《辦法》對生活垃圾分類體系有哪些規定?
一是規定了具有武漢特色的垃圾分類方法,運用“大分流、細分類”的推進策略,擬將我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
(一)可回收物,表示適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表示《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的家庭源危險廢物,包括燈管、家用化學品和電池等;
(三)廚余垃圾,表示易腐爛的、含有機質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廚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二是本辦法以生活垃圾投放和收運為重點,針對垃圾分類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進行了特別規定,從明確垃圾生產者責任出發,引導居民樹立垃圾減量分類觀念,提高垃圾減量分類意識,進而轉化為自覺行動,確保其有效執行。要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合理規劃管理垃圾分類設施,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指南、分類標準和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鼓勵環衛、物業及再生資源回收等企業開展市場化的生活垃圾分類服務,實施再生資源回收體系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有機融合,推進生活垃圾就近就地處理,提高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學技術水平。
三是同時加強宣傳,組織各相關行業協會積極參與,增強公眾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意識。
2、《辦法》在法律責任方面有哪些規定?
為保障《辦法》的貫徹落實,《辦法》第十八條對單位和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理生活垃圾等行為設定了法律責任條款,處罰主體均是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處罰措施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銜接,確保執法的公平合理。
(一)未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單位,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未將生活垃圾運至滿足收運條件、符合環境控制要求的地點貯存,或未交由符合規定的企業分類收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類臺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至相應收集容器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五)將已分類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分類收運企業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六)不遵守分類處置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對處置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轉載自荊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