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公告可以知道,2020年十堰市張灣區(qū)的黃龍鎮(zhèn)李家灣村、黃龍灘村等土地將要被征收,征收面積、賠償標準、賠償支付方式等如下所示。
5月20日,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張灣分局發(fā)布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十土征補張公告〔2020〕5號 十土征補張公告〔2020〕6號。
公告顯示要對張灣轄區(qū)內黃龍鎮(zhèn)、西城開發(fā)區(qū)、花果街道的7個村、社區(qū)的172余畝土地進行征收公告還公布了征收類別、補償標準和數額支付方式等內容。
5號公告詳情如下——
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政府于2020年5月20日發(fā)布《十堰市張灣區(qū)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0〕5號(十堰市張灣區(qū)2019年度第15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征收轉用十堰市張灣區(qū)黃龍鎮(zhèn)李家灣村、黃龍灘村土地。征收單位為十堰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張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國土資源部《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的規(guī)定,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況: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張灣區(qū)黃龍鎮(zhèn)李家灣村、黃龍灘村,征地總面積為7.3364公頃(110.0460畝)。
其中黃龍鎮(zhèn)李家灣村征地面積為7.2874公頃(合109.3110畝)。其中林地0.3211公頃(合4.8165畝)、坑塘水面0.1750公頃(合2.6250畝)、建設用地4.5429公頃(合68.1435畝)、未利用地2.2484公頃(合33.7260畝);
黃龍鎮(zhèn)黃龍灘村征地面積為0.0490公頃(合0.7350畝),其中建設用地0.0490公頃(合0.7350畝)。四至邊界見《土地勘測定界征收范圍圖》。
二、征收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和數額
依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湖北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fā)〔2019〕22號)、湖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公布征地補償安置倍數、修正系數及青苗補償標準的函》(鄂土資函〔2014〕242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編制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一)根據十堰市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該村位于張灣區(qū)黃龍鎮(zhèn)李家灣村、黃龍灘村,屬II類區(qū),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為:50800元/畝,土地補償費占40%、安置補償費占60%。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李家灣村
林地:4.8165畝
1、土地補償費:4.8165畝×(50800元/畝×40%)≈97871元
2、安置補助費:4.8165畝×(50800元/畝×60%)≈146807元
3、林木補償費:4.8165畝×2490元/畝≈11993元
坑塘水面:2.6250畝
1、土地補償費:2.6250畝×(50800元/畝×40%)≈53340元
2、安置補助費:2.6250畝×(50800元/畝×60%)≈80010元
建設用地:68.1435畝
土地補償費:68.1435畝×(50800元/畝×40%)≈1384676元
安置補助費:68.1435畝×(50800元/畝×60%)≈2077014元
未利用地:33.7260畝
土地補償費:33.7260畝×(50800元/畝×40%)≈685312元
安置補助費:33.7260畝×(50800元/畝×60%)≈1027968元
以上費用總額合計:伍佰伍拾陸萬肆仟玖佰玖拾壹元整(小寫556.4991萬元)
黃龍灘村
建設用地:0.7350畝
1、土地補償費:0.7350畝×(50800元/畝×40%)≈14935元
2、安置補助費:0.7350畝×(50800元/畝×60%)≈22403元
以上費用總額合計:叁萬柒仟叁佰叁拾捌元整(小寫3.7338萬元)
三、補償費用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該宗地安置補償費用合計為335.4202萬元。安置方式采用貨幣安置為主和社會保險安置為輔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個月內,由財政專款全額支付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
四、其他有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及相關權利人對以上補償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見,對本方案有異議要求聽證的,請于2020年6月1日前,將聽證申請以書面形式送達我分局,由我分局組織召開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會。
特此公告。
2020年5月20日
轉載自秦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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