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湖北省發布上調退休人員養老金通知,其中提到總體調整水平為5%,在今年的傾斜調整上也有更大改動,其中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或25元。若按退休時間劃分,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每月增加45元,下面我們來看政策詳情。
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5%。
它分為三個部分:配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畢竟,這是國家的硬性規定。
具體調整辦法為:
(一)按退休(退職)時間劃分三檔,即配額調整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即掛鉤調整
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即傾斜調整
湖北省今年在傾斜方面做得稍好一些。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以上調整辦法,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于參加工作時間早晚、退休時間早晚、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的不同,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