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主要包括了中小學幼兒園封閉管理,校園周邊及環境消毒,更是注重生心理健康,加大實施學校暴力處罰力度,具體實施內容詳細由小編為大家帶來:
6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并全票通過了《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將于8月1日開始實施。條例明確學校安全包括學校(含校園及周邊)和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學生和教職工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要求學校應當加強物防、技防建設,按照規定配備具有保安員資格的安全保衛人員和防衛器械。
條例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應當經學校允許,并配合進行查驗登記和安全檢查。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接送交接制度;監護人或者受委托人不能按時接送學生的,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照管服務。學校招錄教職工和外聘人員,應當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思想品質、心理健康狀況評估和身份核查。
條例規定,校園內運動場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構)筑物在交付使用前,應當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空氣中甲醛、苯等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檢測結果;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時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校園內公共場所、建(構)筑物、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測和安全檢查。
1校園周邊將劃安全區域
條例將校園內以及校園周邊納入學校安全立法調整范疇,規定學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校園周邊環境秩序綜合整治需要,在校園周邊一定范圍劃定安全區域,禁止建設影響學校安全的企業、設施和場所;公安機關應當將校園及周邊治安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校園周邊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優化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規劃;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校園及周邊經營場所和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等。
2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
條例加強并細化了校園內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學校應當加強物防、技防建設,按照規定配備具有保安員資格的安全保衛人員和防衛器械。學生在校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應當經學校允許,并配合進行查驗登記和安全檢查。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接送交接制度;監護人或者受委托人不能按時接送學生的,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照管服務。學校招錄教職工和外聘人員,應當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思想品質、心理健康狀況評估和身份核查。
3運動場、教室須進行空氣檢測
條例規定,校園內運動場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構)筑物在交付使用前,應當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空氣中甲醛、苯等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檢測結果;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時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校園內公共場所、建(構)筑物、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測和安全檢查。
4完善傳染病信息報告網絡
針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入常態化管理的大背景,條例在做好學校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應急和處置工作等方面作出規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實施學校公共衛生風險監測,完善傳染病信息報告網絡,加強對學校衛生保健、營養健康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導。學校應當制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公共衛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體溫監測、通風消毒、學生因病缺勤登記追訪、免疫規劃管理等工作;校園內突發傳染病或者發現疑似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并根據情況采取暫時性隔離、停課等措施。
5加大實施欺凌暴力學生處罰力度
條例建立校園欺凌、暴力防范和處理機制,明確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校園欺凌和暴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協調機制;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校園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早期預警、事中處理和事后干預機制,采取措施保護和幫助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學生,開展相應的心理疏導。同時加大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的處罰力度,規定學校應當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并由公安機關進行警示教育或者依法予以訓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篩查學生心理健康
條例將提高安全意識、防范能力以及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規定學校應當配備心理健康教師,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輔導和疏導服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篩查、早期干預機制。學生有心理異常狀況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報告學校;學校應當在教育教學中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并依法保護相關個人隱私。學校應當開設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課程;根據學生年齡特點,開展相關專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