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開始國內將執行資管新規,其中就顯示“優化資管新規過渡期”,這個過渡期到2021年,這對于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影響很大的消息,期間銀行將會那資金做什么,下面我們就來看一下情況吧。
目前資管業務用來發行固定收益類信托產品,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的結果,未來基金資管和券商資管用來分拆信托或發起類信托產品是一種趨勢。基金資管是證監會監管的產品之一,證監會監管產品統一要求資金托管某一指定銀行,基金資管及券商不能接觸客戶資金,來保證資金安全。
與信托產品相比,資管產品的區別主要是:
1、一個是信托公司,一個是資產管理公司
2、信托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3、信托報備銀監會1次,募集滿即可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后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后成立。
4、信托300萬以下小額50個,資管計劃小額可以有200個。
2020年7月31日央行發布消息,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一是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至2021年底,在鎖定2019年底存量資產的基礎上,由金融機構自主調整整改計劃。
二是對于2021年底前仍難以完全整改到位的個別金融機構,金融機構說明原因并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后,進行個案處理,列明處置明細方案,逐月監測實施,并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三是健全存量資產處置的配套支持措施。鼓勵采取新產品承接、市場化轉讓、合同變更、回表等多種方式有序處置存量資產。允許類信貸資產在符合信貸條件的情況下回表,并適當提高監管容忍度。已違約的類信貸資產回表后,可通過核銷、批量轉讓等方式進行處置。鼓勵通過市場化轉讓等多種方式處置股權類資產。穩妥處置銀行理財投資的存量股票資產,避免以單純賣出的方式進行整改。優化銀行資本補充工具發行環境,進一步增強金融機構資本實力。推進金融市場發展,提升新產品接續能力,引導資管行業為資本市場提供長期穩定資金支持。
一是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金融機構鎖定待整改存量資產,自主調整整改計劃,編制整改資產臺賬,實行清單制管理,過渡期內按季監測實施。
二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雖延至2021年底,但進度快于計劃,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資本補充工具發行和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激勵。對于未按計劃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除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采取懲罰措施外,視情采取監管談話、監管通報、下發監管函、暫停開展業務、提高存款保險費率等措施。對于個別機構弄虛作假或選擇性落實相關要求等行為,監管部門將采取監管處罰措施。
三是強化監管協調,推動政策實施。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資管業務整改工作聯絡協調機制,加強政策統籌協調,為整改工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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