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租賃企業開啟施行信用監管系統管理,其中采取積分減分方式哦,失信企業有處罰,守信企業可享政府補貼,這樣讓企業更加來進行守信,信用積分制是怎么管理的,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武漢首次專門針對住房租賃企業出臺的監管辦法。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實行累計記分制。
記分周期從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基礎分為100分。守信信息按照設定不同分值加分,失信信息按照設定不同分值減分
失信企業將予以懲戒
根據《信用辦法》,對上個記分周期累計記分90分及以上的企業,給予參與我市政府購買服務、享受政府補貼等優惠政策;開通“綠色通道”,在辦理住房租賃類業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辦理;免于對其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優先推薦參加相關評優、表彰活動等激勵措施。
而對上個記分周期累計記分80分以下的企業,將分別予以懲戒:累計記分低于80分時,市、區房管部門不推薦其參加相關評優、表彰活動;累計記分低于70分時,企業法定代表人將被約談;累計記分低于60分時,書面通報批評,市房管部門和市經紀協會將在門戶網站發出預警并進行風險提示;累計記分低于50分時,取消參與當前記分周期內住房租賃試點企業資格及財政獎補申請資格等與住房租賃相關的優惠政策取得資格。
這些失信行為將被扣分
行政處罰類的失信行為,將以整改通知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為準,如:住房租賃合同應備案而未備案的,扣3分;拒絕協助公安機關或社區(村)采集出租房屋信息的扣3分;采取虛假、多報等方式騙取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專項資金的,扣3分;在本市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機構未及時辦理備案手續的,扣3分;簽訂住房租賃合同前,未核對委托人身份信息、房屋權屬證明等資料,造成簽訂的住房租賃合同無法履行(違背產權人意愿、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情形)的,扣3分;違規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扣3分;按照《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被其他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扣3分。
失信積分修復后按原記分標準核減50%記分
《信用辦法》規定,失信信息還可進行修復。企業已整改到位且參加市經紀協會組織的專題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的,可申請予以修復,修復后的失信信息按原記分標準核減50%記分。
企業在1個記分周期內,只能對同項記分標準失信信用修復1次,且總修復次數不得超過3次。
企業未真實反映整改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失信信息修復的,區房管部門取消其修復后的信用記分,仍按原記分標準記分,且2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信用修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