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國海關總署、國家移民局、交通運輸局根據國際形勢每隔一段時間會進行調整。9月24日官方表示將加強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的疫情防控,換班登船船員須在上船前3天最好核酸檢測,顯示陰性即可上船,下面我們來看最新通知內容。
為切實維護國際航行船舶在船船員身體健康,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過國際航行船舶船員跨境傳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內容適用于所有擬來華的國際航行船舶。
二、本公告適用船舶在來華前一港口或地點和來華到港前14日內更換船員的,換班登船船員應在上船前3天內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并持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上船。檢測應在中國駐外使領館指定或認可的機構進行。
三、本公告適用船舶在辦理抵華第一港入港手續時,應按要求通過船舶、其所屬航運公司或其船舶代理機構提交來華前一港口或地點和來華到港前14日內新換班登船船員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副本。
四、本公告適用船舶違反本公告要求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將可能導致該船在華靠離港或作業受阻,情節嚴重的,將可能因此依法承擔行政法律責任。來華前一港口或地點和來華到港前14日內新換班登船船員因不持有或持有虛假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來華,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或者有引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危險的,將可能因此依法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海關總署 外交部2020年9月24日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進出境貨物監管要求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取消進境栽培介質辦理檢疫審批時提供有害生物檢疫報告和首次進口栽培介質開展風險評估送樣檢驗的監管要求。
二、出境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輸入國家或地區無注冊登記要求的,免于向海關注冊登記。
三、取消出境水生動物養殖場提供水質監測報告和進境水生動物隔離場工作人員提供健康證明的監管要求。
四、取消出境糧食申報提供自檢合格證明的監管要求,改為提供質量合格聲明。
五、取消出境水果果園及包裝廠注冊登記時向所在地海關提交水果有毒有害物質檢測記錄的監管要求。
六、取消對供港澳蔬菜生產加工企業備案時向所在地海關提交生產加工用水的水質檢測報告的監管要求。
七、取消企業報關時提交供港澳蔬菜加工原料證明文件、出貨清單以及出廠合格證明的監管要求。
八、取消出口生產企業對肉類和水產品加工用原輔料進行自檢的監管要求。
九、取消對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進口口岸海關提交進口水產品的原產地證書的監管要求。
取消對出口水產品養殖場投喂的飼料來自經海關備案的飼料加工廠的監管要求。
十、進口化妝品在辦理報關手續時應聲明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批準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憑證。
對于國家沒有實施衛生許可或者備案的化妝品,取消提供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的監管要求,要求提供產品安全性承諾。
取消對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備案管理的監管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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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海關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