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國人口普查正在進行中,普查標準時間點在11月1日,對象是該時點在中國境內的自然人及境外未定居的中國公民,調查表查詢內容包括身份證號碼、民族、遷移流動、婚姻生育等情況,不過很多人表示太復雜不會填,下面來看填表指南,希望對您有用。
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是指中國將在2020年開展的全國人口普查。普查標準時間點為2020年11月1日零時,將徹查人口出生變動情況以及房屋情況。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員。普查主要調查人口和住戶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性別、年齡、民族、受教育程度、行業、職業、遷移流動、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況等。
自助填報
在普查員輸入本戶的戶主姓名底冊后,會生成本戶專屬二維碼,使用微信掃描后即可進行自主申報,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01
掃描普查員PAD上的一戶一碼,可直接進行登記,也可掃描公共二維碼后,通過自主填報碼及初始密碼登錄。
02
核對掃碼后顯示的基本信息,填寫手機號碼或通過右側授權按鈕對手機號進行授權并提交;提交后閱讀“自主填報須知”,并點擊“已閱知”。
03
請仔細閱讀“填報指南”,并首先進行戶表的填寫,包含戶別 、住所類型、住房面積、住房間數,如果對指標含義不清楚的,也可點擊指標右上方的“注釋”按鈕查看指標解釋。
04
進行人表填寫,按頁面提示新增住戶人員,包含戶主、平時住在本戶、戶口在本戶但平時不住在本戶等信息;點擊“添加”按鈕可以新增本戶成員,并對成員的信息逐人逐項進行填寫。
05
本戶信息填寫完成后,需由申報人確認并簽署姓名,勾選“本人鄭重承諾”后,點擊“確認上報”進行提交。
06
如果看到下面的徽章,恭喜您,自主填報的數據上報成功啦!
在填報過程中請仔細核對填報信息,確保無誤,如果提交后發現填報信息有誤,可以在11月5日之前再度登錄普查小程序,點擊取消上報后可再次進行修改。11月5日后,可以聯系負責本區域的普查員進行修改。與此同時,即使您選擇了自助填報,普查員依然會為您提供服務。當您在自主填報時遇到不懂或者拿捏不準的問題,別猶豫,請立即聯系自己所處區域的普查員進行詢問。
選擇自主填報的住戶應在11月5日前完成信息申報,如未完成,普查員將入戶登記普查表。
入戶紙質普查表指南:
一、總說明中規定,人口普查采用按現住地登記的原則。每個人必須在現住地進行登記。普查對象不在戶口登記地居住的,戶口登記地要登記相應信息。
普查對象具體是指普查小區內的全部人口。即2020年10月31日晚住本普查小區的人口和戶口登記在本普查小區但202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區人口。分為兩種情況:
1.2020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普查小區的人,不管其戶口登記在何處。包括戶口在本村(居)委會的人口,也包括戶口在外村(居)委會的人口。2.戶口登記在本普查小區,但202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區的人,無論其外出時間長短、外出原因如何,均普查登記。
人口普查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戶分為家庭戶和集體戶。集體戶以一個住房單元為一戶進行普查登記。
為便于理解登記對象,并考慮到普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況,普查員在入戶登記時可采取以下方式詢問住戶:
本次調查應在您家登記的人包括:
? 2020年10月31日晚住在您家里的人,但不包括由于臨時出差、探親或旅游等2020年10月31日晚暫住在您家的人。
? 戶口登記在您家現住房地址的人。
? 經常居住在您家,由于臨時出差、探親、旅游或值夜班等2020年10月31日晚未住在您家的人。
? 幼兒園全托孩子,小學、初中和高中住校生。
不包括:
? 現役軍人和武警。
? 2020年11月1日零時以后出生的人。
二、普查表的填寫方法
(一)普查表以戶為單位進行登記。短表采用普查員入戶查點詢問、當場填報,或由普查對象自主申報等方式進行。
(二)普查小區中的每一戶都必須對應一個戶編號,且只對應一個戶編號。普查表上的戶編號與《戶主姓名底冊》上的戶編號自動關聯,不可修改。如果在短表登記時,發現某戶中實際居住著兩戶,其中一戶使用原來的戶編號,另一戶需先切換到《戶主姓名底冊》頁面,增加相應的摸底信息,審核后再到正式登記頁面進行登記,其戶編號為本普查小區最大戶編號后順延;居住三戶或以上的,依次類推。
全戶死亡戶的戶編號為“999”。
(三)普查表的填寫順序:先填寫戶記錄,再逐人填寫人記錄。填寫按人登記的項目時,表內第一人應填戶主,然后填戶主的配偶和其他親屬。
全戶死亡的戶,只填寫“H4.本戶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的死亡人口”,其他戶記錄和人記錄項目均不再登記。
三、普查短表的指標解釋
(一)住戶項目
H1.戶別—按家庭戶、集體戶的類別填報。
1.家庭戶: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獨自生活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2.集體戶:相互之間沒有家庭成員關系,集體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為一個集體戶。
這里的住戶類別與戶口本上的“戶別”無關,集體戶口未必是集體戶,應以實際居住情況為準。
H2.本戶應登記人數—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戶的人數,既包括戶口在本戶、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戶的人數,也包括戶口不在本戶、2020年10月31日晚居住本戶的人數,填寫H2的第一項;另一部分是戶口在本戶,2020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本戶的人數,填寫H2的第二項。
H3.本戶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的出生人口—填寫本戶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的人數。分別填寫男、女的合計數。若本戶在此期間沒有出生人口,請填寫“0”。
H4.本戶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的死亡人口—填寫本戶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間死亡的人數。分別填寫男、女的合計數。若本戶在此期間沒有死亡人口,請填寫“0”。
注意:H3、H4不要漏掉出生時有某種生命現象(如在胎兒脫離母體時,有呼吸或心跳,臍帶搏動、隨意肌收縮等),不久即死亡的嬰兒,既要填寫出生數,也要填寫死亡數。
H5.住房類型—按居住的住房類型填報。
1.普通住房:指人工建造的,有墻、頂、門、窗等結構,具有獨立入口,專門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場所。如公寓、四合院、筒子樓等傳統意義上的住宅。2.商住公寓:指房屋是公寓性質,不僅可以供人居住,同時可以作為注冊地,進行工商登記注冊公司或辦事機構。3.集體住所:指供很多人或多個住戶居住的房屋或場所,且該住所是專為多個住戶合用而建造或改建的,包括學生宿舍、職工宿舍、工棚、養老院、福利院、旅館、宗教機構等。4.其他住房:指除上述居住場所以外,其他可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場所。5.非居住房屋:指除房屋類型表明為“住宅”以外的房屋。6.無住房:指居無定所的戶(如流動人口中那些睡在橋下、公園、車站或睡在運載貨物、商品車輛上的人等)。
H6.本戶住房建筑面積—本戶住房的建筑面積按住房的外墻計算。
只知道使用面積的,可用下面的公式換算:使用面積(包括擴建的使用面積)÷ 0.7 = 建筑面積
填寫此項目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在旅館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戶,一律按現住所的實際情況填寫其住房面積。2.居住在工作場所的戶,住房面積應該填寫其居住房間的建筑面積。
3.合住在同一所住房里的住戶,其建筑面積為各戶所獨立使用的房間面積加上公共使用面積(包括廚房、廁所、門廳、陽臺等)的一部分:兩戶合住的,各按二分之一計算;三戶合用的各按三分之一計算;四戶及以上合用的依此類推。4.建筑面積應填寫整數,不為整數時四舍五入獲得。
H7.本戶住房間數—指除廚房、廁所、過道和廳以外的所有自然間數(包括擴建的房間)。填寫本項目時應注意:
1.在旅館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戶,一律按現住所的實際居住情況填寫其住房間數。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寫住房間數時,填寫其獨立使用的房間數。3.兼作生產經營用房的房間也應計算在住房間數內,只作為生產經營用房的房間不計算在住房間數內。4.一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住房的,如果沒有出租或借給其他人居住,要把這幾處住房的住房間數和住房面積分別相加。有關住房的其他項目,以現住地的狀況為準。
(二)個人項目
每個人都填報的項目:
D1.姓名—填寫被登記人的正式姓名。沒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筆名、代號等。嬰兒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D2.與戶主關系—指被登記人與本戶戶主的關系。普查員根據申報人的回答據情填報。申報人不是戶主的,注意在填報時,不要將某人與申報人的關系,錯填為與戶主的關系。
設有十個標準答案:
0.戶主。按家庭日常生活習慣確定戶主。1.配偶。指戶主的妻子或丈夫。2.子女。指戶主的子女。3.父母。指戶主的父母或繼父母、養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戶主配偶的父母或繼父母、養父母。5.祖父母。指戶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6.媳婿。指戶主子女的配偶。7.孫子女。指戶主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孫媳婿、外孫媳婿、重孫子女、重孫媳婿、重外孫子女、重外孫媳婿。8.兄弟姐妹。指戶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們的配偶。9.其他。指本戶除以上九種人以外的成員。
家庭戶的戶主登記為第一人,填報“0”;如果戶主的配偶也在本戶登記,應登記為第二人,填報“1”;然后再登記該戶的其他成員。如果戶主沒有配偶,或戶主配偶不在本戶登記,第二人也可登記本戶其他成員。
在登記集體戶時,第一人登記為戶主,填報“0”,本戶其他成員與戶主關系一律登記為其他,填報“9”。
D3.公民身份號碼—填寫18位身份證號碼。無身份證號碼的填寫18位0;無法填寫身份證號碼的填寫18位1。
D4.性別—指被登記人的性別,男性填報“1”,女性填報“2”。
D5.出生年月—指被登記人的出生年、月,在年月列表欄中選擇。
出生年月按公歷填寫,只知道農歷的,要換算成公歷。按照一般的規律,農歷的月份與公歷的月份相差一個月左右,換算時農歷的月份加1即可作為公歷的月份,但要注意農歷的12月應當是公歷下一年的1月。
D6.民族—指被登記人的民族成份,在民族列表欄中選擇。
外國人加入中國籍,其民族和我國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報某一民族;沒有相同民族的,按外國人加入中國籍填寫,簡填“入籍”。
D7.普查時點居住地—指被登記人在普查標準時點前一晚居住在何處。
1.本普查小區:指普查時點居住在本普查小區的人。如果本戶在本普查小區擁有一套以上的住房,可確定其中一處進行登記。2.本村(居)委會其他普查小區:指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普查小區,普查時點居住在本村(居)委會其他普查小區的人。3.本鄉(鎮、街道)其他村(居)委會:指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普查小區,普查時點居住在本鄉(鎮、街道)其他村(居)委會的人。4.本縣(市、區)其他鄉(鎮、街道):指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普查小區,普查時點居住在本縣、縣級市和市轄區的其他鄉(鎮、街道)的人。5.其他縣(市、區):指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普查小區,居住在本縣、縣級市和市轄區以外所有地區的人。選擇本答案的人還需填寫普查時點居住地所在省(區、市)、地(市)、縣(市、區)的具體名稱。6.港澳臺或國外:指原戶口登記在本戶,現在港澳臺或國外的人。
D8.戶口登記地—指被登記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地情況。
1.本村(居)委會: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村(居)委會的人,包括原戶口登記地在本戶,現在國外工作或學習,暫無戶口的人。2.本鄉(鎮、街道)其他村(居)委會:指現住本普查小區,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鄉(鎮、街道)其他村(居)委會的人。3.本縣(市、區)其他鄉(鎮、街道):指現住本普查小區,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縣、縣級市和市轄區的其他鄉(鎮、街道)的人。4.其他縣(市、區):指現住本普查小區,常住戶口登記地在本縣、縣級市和市轄區以外所有地區的人。選擇本答案的人還需填寫常住戶口登記地所在省(區、市)、地(市)、縣(市、區)的具體名稱。5.戶口待定:指在任何地方都沒有登記常住戶口的人。包括手持戶口遷移證、出生證、退伍證、勞改勞教釋放證等情況的人。填報“戶口待定”項的人直接跳填D11項。
D9.離開戶口登記地時間—指到普查標準時點為止,被登記人離開戶口登記地的時間。
1.沒有離開戶口登記地:指沒有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即戶口登記地在本村(居)委會,普查標準時點前一晚居住在本普查小區或本村(居)委會其他普查小區的人。填報該項的人直接跳填D11項。2.不滿半年:指離開戶口登記地不滿半年的人。3.半年以上,不滿一年:指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含半年),但不滿一年的人。4.一年:指離開戶口登記地一年以上(含一年),但不滿兩年的人。5.二年:指離開戶口登記地兩年以上(含兩年),但不滿三年的人。6.三年:指離開戶口登記地三年以上(含三年),但不滿四年的人。7.四年:指離開戶口登記地四年以上(含四年),但不滿五年的人。8.五年:指離開戶口登記地五年以上(含五年),但不滿六年的人。9.六年及以上:指離開戶口登記地六年以上(含六年)的人。
D10.離開戶口登記地原因—指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原因。
0.工作就業:指十五周歲及以上因務工經商、工作招聘、調動、入伍等工作原因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1.學習培訓:指六周歲及以上因考入各級各類學?;騾⒓颖镜馗鲉挝慌e辦的各種學習班、培訓班,而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2.隨同遷移:指隨同家人而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3.房屋拆遷:指因房屋拆遷、改造而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4.改善住房:指因改善住房條件及環境而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5.寄掛戶口:指戶口登記地與居住地不一致,但戶口落在集體戶或落在與其無直接親戚關系的家庭戶中的人,以及沒有在戶口登記地居住、只在戶口登記地落戶口的人。6.婚姻嫁娶:指十五周歲及以上因結婚而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7.照料孫子女:指為方便照料孫子女而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8.為子女就學:指為方便子女就學而離開戶口登記地的人。9.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
凡具有兩種以上原因的,按其主要的原因選填一個標準答案,不得選填兩個或多個答案。被登記人有過多次遷移的,應填報其離開戶口登記地時的原因,而不應填報到現住地的原因。
6周歲及以上(201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填報的項目:
D11.是否識字—指被登記人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脫盲標準(城市居民和鄉、鎮企業職工識字2000個,鄉村居民識字1500個)。登記時可詢問,日常生活中是否能讀懂簡單的書信或書寫簡短的句子。如果能閱讀通俗書報、能寫便條就認為具有識字能力。
本項目設有兩個標準答案。凡具有一般讀寫能力的人填報“1”;沒有達到脫盲標準的人填報“2”。
小學在校學生都填報“1”。
D12.受教育程度—指按照國家教育體制,被登記人接受教育的最高學歷。通過自學或成人學歷教育經國家統一考試合格的,分別歸入相應的受教育程度。
1.未上過學:指從未接受過國家或其他辦學機構實施的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人。包括參加過各種掃盲班或成人識字班學習,且以后再沒有接受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的人。2.小學: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小學,無論其是否在校、畢業、肄業或輟學的人。3.初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初中,無論其是否在校、畢業、肄業或輟學的人。相當于初中程度的技工學校,也填報此標準答案。4.高中: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無論其是否在校、畢業、肄業或輟學的人。相當于高中程度的技工學校,也填報此標準答案。5.大學??疲褐附邮艿淖罡咭患壗逃秊榇髮W專科。在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大學專科的,無論其是否在校、畢業、肄業或輟學的人,都填報此標準答案。
凡在國家授權承認學歷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大學、高等院校舉辦的函授大學、夜大學和其他形式的大學,按教育部頒布的大學??平虒W大綱進行授課的,其畢業生填報此標準答案;其肄業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報。
通過自學,經國家統一舉辦的自學考試合格,并取得大學??飘厴I證書的,也填報此標準答案。
6.大學本科: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大學本科。在普通高等學校學習大學本科的,無論其是否在校、畢業、肄業或輟學,均填報此標準答案。
凡在國家授權承認學歷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大學、高等院校舉辦的函授大學、夜大學和其他形式的大學,按教育部頒布的大學本科教學大綱進行授課的,其畢業生填報此標準答案;其肄業生、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報。
通過自學和進修大學課程,經考試合格,并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的,也填報此標準答案。
7.研究生:指接受的最高一級教育為碩士、博士研究生,無論其是否在校、畢業、肄業或輟學,均填報此標準答案。
在職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其畢業生填報此標準答案;肄業生和在校生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報。
凡是沒有按教育部的教學大綱培訓或只學單科的人,不能填報“大學專科”、“大學本科”或“研究生”,一律按原有受教育程度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