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官方發布禁止養殖野生動物名單,讓很多養殖戶關注著。其中,常見的有竹鼠、果子貍、刺猬和豪豬等。農村常見的草兔和狍子也是不能吃和養殖的,下面我們來看官方公布的野生動物名單有哪些。
今年2月份全國人大出臺禁食野生動物相關決定以來,國家主管部門首次明確劃出禁養的野生動物物種范圍,現公布名單如下:
類別一:停止養殖的45種野生動物
竹鼠、豪豬、果子貍、王錦蛇、赤鏈蛇、赤峰錦蛇、金環蛇、雙斑錦蛇、短尾蝮、竹葉青蛇、蒙古兔、東北兔、草兔、藍胸鶉、山斑鳩、灰斑鳩、豆雁、灰雁、石雞、斑頭雁、鴻雁、赤麂、小麂、狍、蒼鷺、夜鷺、斑嘴鴨、針尾鴨、赤麻鴨、翹鼻麻鴨、綠翅鴨、花臉鴨、赤膀鴨、羅紋鴨、赤頸鴨、赤嘴潛鴨、紅頭潛鴨、白眉鴨、白眼潛鴨、斑背潛鴨、黑水雞、灰胸竹雞、白骨頂、寒露林蛙、白腹巨鼠(共45種)
管理范圍:
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除適量保留種源等特殊情形外,引導養殖戶停止養殖。
類別二:允許非食用養殖的19種野生動物
刺猬、豬獾、狗獾、豚鼠、藍孔雀、海貍鼠、黑眶蟾蜍、中華蟾蜍、齒緣龜、緬甸陸龜、鋸緣攝龜、眼鏡王蛇、烏梢蛇、黑眉錦蛇、銀環蛇、灰鼠蛇、尖吻蝮、滑鼠蛇、眼鏡蛇(共19種)
管理范圍:
禁止以使用為目的的養殖活動,允許用于藥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養殖。
根據10月8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文件,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類別一所列45種野生動物,而類別二所列19種野生動物須按照有關部門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范要求養殖。
全文: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范圍的通知林護發〔2020〕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為指導養殖戶合法合規經營、有序有效轉產轉型,在科學評估論證的基礎上,我局 對64種在養禁食野生動物確定了分類管理范圍(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動物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發布前養殖食用、不屬于畜禽范圍的陸生野生動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動物和以保護繁育、科學研究、觀賞展示、藥用、寵物等為目的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積極引導停止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件類別一所列45種野生動物,要 積極引導有關養殖戶在2020年12月底前停止養殖活動,并按有關規定完成處置工作。確需適量保留種源用于科學研究等非食用性目的的,要充分論證工作方案的可行性,并嚴格履行相關手續。
三、規范管理允許養殖禁食野生動物。對附件類別二所列19種野生動物,要會同有關部門分類制定管理措施和養殖技術規范,加強政策指導和服務,強化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防疫檢疫相關要求。
四、認真做好政策解讀、業務培訓工作。各地要迅速組織開展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確保對政策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加強與養殖戶的溝通交流,避免產生誤解和疑慮。
五、主動做好輿情應對、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及時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我局報告。
附表: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范圍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專家也表示,對于允許非食用性目的養殖的第二類19種野生動物,相關部門應該謹防借藥用、展示等名義用于食用的養殖行為,“這需要通過加強執法監督去堵住這個可能的‘洗白’漏洞,下一步,《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改也應該更加明確如何規范管理野生動物的非食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