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日未成年受到傷害的犯罪事件增多,我國修法擬定對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下調,目前我國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那么后續會作出怎樣的調整,一起來看最新權威官方消息。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12日舉行的記者會上介紹,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我國《刑法》第17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6周歲的人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應當負刑事責任,這一年齡階段,稱為完全負刑事責任階段。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實足年齡即周歲。
周歲計算方法為:
1、周歲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
2、周歲以12個月計算,每滿12個月即為一周歲;
3、每滿12個月即滿1周歲應以日計算,從生日第2天起計算。
1、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的規定,不滿14周歲,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人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也可視需要對接近14周歲,如12~13周歲的人由政府收容教養。
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進入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由于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具有了一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的增長已經達到一定的程度,一般已能夠根據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范的要求來約束自己,因而他們已經具備了基本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因此,我國刑法認定已滿16周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為負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