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地鐵可能是眾多打工人每天上班的日常了,每到早高峰的時候,地鐵上面就是人擠人移動困難,特別是趕時間非要擠上車的時候,就更艱難了。這不,去年武漢一個女子擠地鐵受傷十級傷殘,直接把地鐵公司告了,最近法院判決下來了,讓我們看看怎么判的。
武漢一女子乘坐地鐵上車時,右腳踏入站臺與列車之間的縫隙處,導致腳部受傷,楊女士將地鐵集團公司和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索賠 17 萬余元。近日,記者從武昌區法院獲悉,法院認為是女子自身原因所致,應當自己承擔責任,駁回其訴訟請求。
2019 年 6 月 6 日,52 歲的楊女士乘坐地鐵 2 號線至螃蟹岬地鐵站換乘地鐵 7 號線。當時人流量較大,楊女士上車時右腳踏入站臺與列車之間縫隙處,導致右腳受傷。
楊女士感覺身體不適后,找地鐵工作人員呼救。隨即,地鐵工作人員對楊女士開展急救措施,提供了急救箱和輪椅,并送楊女士就醫。經診斷,楊女士為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外踝皮膚裂傷,在醫院住院治療了 43 天。后經鑒定,楊女士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楊女士認為地鐵集團公司和地鐵運營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責任,2019 年 10 月,將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共計 17 萬余元。
今年 1 月,此案在武昌區法院開庭。經審理,法院認為,地鐵集團公司非本案適格被告,依法不承擔責任。螃蟹岬地鐵站為曲線站臺,其站臺邊緣與靜止車輛車門處的間隙 110mm 符合國家標準。地鐵運營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在地鐵站張貼 " 小心夾手、小心站臺間隙 " 等安全警示標語、并進行廣播提醒、站臺設備設施不存在缺陷,在楊女士受傷后及時給予救助、并協助送醫,已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財產損害的義務;楊女士只要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本次事故的發生,意外的發生是由于楊女士自身原因導致的,地鐵運營公司對此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今年 4 月,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楊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楊女士并未上訴。
承辦法官表示,乘客在乘坐地鐵時應注意安全,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維權,但因自身原因所致的損害,乘客也應承擔責任。公民在依法維權的同時,也要提高自身的風險預測和防控能力。
1.左行右立
這個左行右立平時我們在電視廣告里看看其實也就這么回事兒,其實一旦你去乘地鐵以后,真的是要嚴格遵守的。大家上班的高峰時間都是很緊張的,可能錯過這么幾步路,就錯過一班車,這個么到公司就晚了呀,悲劇了就。所以,這里提倡大家一定乘自動扶梯的時候要左行右立,讓出一條通道給人行走,方便他人喲!
2.先下后上
其實鰻魚每天早上地鐵人都是很多的狀態,個么其實地鐵車廂里人也是很多的,只有先讓他們都下來,在上去,上下的時間才比較快,因為一旦人家沒下來你就擠上去,人沒有下光以后,門動關上,碰到障礙還是會彈開的,這樣只有耽誤大家時間來的。
3.進入車廂不要堵在門口,下車的話先換出來
這個就是很多人乘地鐵或者公交的習慣不好,喜歡堵在門口,其實里面還是有空間的,如果不是下一站要下車的話,往里走點,自己站的也舒服點不是嘛。然后就說到提前下車要換出來了。如果是車廂比較空的話也就算了,像現在上海每天早上這種高峰的人流量,如果是要下車的話,基本就是要提前一站就準備要換出來,擠到門口來,要不很有可能下一站你下不下去的。還有就是對于每一站開的那一邊的門要事先看好,報站的時候已經地鐵上都是有指示的。
4.有愛待人,文明乘車
這個還是要我么大家素質都高一點啦,大家都擠的沒有辦法的。大家都理解下唄,早上都去上班都是苦逼的上班族不是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