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4日是特殊的日子,普通人可能不知道,但這一天其實是我國現行憲法正式實施的日子,也就是1982年12月4日。憲法是地方性法律的母法,一切以憲法為大綱,也是法治的權威,下面來看消息。
12月4日是每年的“國家憲法日”。 2014年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之所以是這一天,是由于我國現行憲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憲法是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維護法治的權威,首先是維護憲法的權威。
現行憲法是哪一年通過的?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國家憲法日設立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試一次會議決定:將每年的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憲法發展歷程
一、共同綱領:1949年9月,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以取代正在行憲狀態、但不被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民主同盟等黨派承認的《中華民國憲法》。這部綱領具有臨時憲法的性質,規定了政權機關的組成和新政府的軍事、經濟、文化教育、民族政策、外交政策。
二、五四憲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票通過。這部憲法規定公民擁有遷徙自由、居留權等,還納入了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條款,行文上頗具建設性;同時緊扣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精神和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主原則,表現在全國人大的設置、內閣制、國家元首統帥軍隊等等。
三、七五憲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因為其誕生于文化大革命后期,帶有濃重的文革色彩,其指導思想是“繼續開展階級斗爭”,大量刪減了一般憲法必須明確規定的內容,導致中國忽視了經濟建設。普遍認為,這是一部有嚴重缺點、錯誤的憲法。
四、七八憲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經重新修改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七八憲法恢復了被取消的檢察機關,取消了其職權交由公安機關行使的規定;恢復了審判公開和辯護制度;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了大量補充,由七五憲法的4條增加到16條。
五、八二憲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并頒布。八二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并吸收了國際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