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離婚就不是說離就能離的了,因為離婚冷靜期要實施了。離婚冷靜期是為了讓現在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前考慮清楚,避免做出讓自己未來后悔的決定。那么離婚冷靜期的時間有多久?怎么計算呢?
30天。
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
從提出申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受理以后從申請開始算30天,30天如果趕上節假日,從節假日結束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內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到婚姻登記機關去申請辦理登記手續,視同雙方撤回離婚申請。
離婚冷靜期,并不是對離婚自由的一種干涉,只是引導當事人在婚姻冷靜期思考和反省自己的婚姻,去認真考慮這段婚姻結束之后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等問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冷靜期只針對協議離婚,不針對訴訟離婚,遭遇家暴、出軌、虐待等問題可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冷靜期設置的30天冷靜期,時間不會太長,也不像有些國家登記離婚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才可以。婚姻關系不同于財產關系,比如合同關系,它是當事人雙方身心全面結合的持續性關系。婚姻關系涉及雙方家庭,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和債務等,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從長遠來看離婚冷靜期有利于當事人做出更慎重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