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中旬起武漢市就印發了關于汽車補貼相關政策,凡是在年內購買燃油車的可按銷售價補貼3%,最高封頂5000元,若是新能源車還能補貼1萬元,在11月16日有進一步補充了該政策,下面來看武漢市經信局如何回復領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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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今年5月14日印發了《武漢市汽車消費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明確自今年5月14日至12月31日,消費者購買武漢市企業生產且在武漢市銷售、上牌的燃油乘用車,按銷售價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價格)的3%給予補貼,5000元封頂;新能源乘用車每輛給予1萬元綜合補貼。
02
今年9月26日,湖北省發布《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稱,購買省內企業生產并在省內銷售、省內上牌落戶的乘用車,按銷售價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價格)的3%給予補貼。
03
11月16日,武漢市按照湖北省汽車購置政策要求發布了《關于做好落實湖北省汽車購置補貼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相當于武漢市政策和湖北省的政策融合,這個《通知》對照省里的補貼政策,將武漢市原有的補貼進行了擴大。例如,市里面燃油車的3%的補貼有5000元封頂,在這個《通知》里面,取消了5000元封頂,市里面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截止日期是今年年底,這個《通知》將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政策延長至明年3月31日。
補貼條件:
湖北省內消費者(含經營性單位)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時間),購買省內企業生產并在省內銷售、省內上牌落戶的燃油乘用車,可按銷售價格(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價格)的3%享受財政資金補貼。
補貼方式:
湖北省汽車生產企業在省內銷售燃油乘用車車輛時,應將消費者可獲得的乘用車購置財政補貼資金金額在企業銷售網點予以公示,并于車輛銷售成交且上牌后7日內先行墊付給消費者,后期再向市、州經信部門統一申報車輛補貼資金。
領取:
汽車生產企業先行墊付。武漢市經信局介紹,補貼資金由武漢市汽車生產企業于車輛銷售成交且上牌后7日內墊付給消費者,后期再由汽車生產企業向市、區經信部門統一申報。
材料:
需登記正式牌照、購置稅發票等信息。武漢市經信局介紹,廠家在向市民墊付補貼前,需要先登記車輛正式牌照、購置稅發票等信息,用以核驗上牌信息。
只用領取一次。武漢市經信局介紹,省市補貼不存在重復領取問題,市民購車后,補貼只用領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