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民政部宣布從2021年開始在離婚的流程中設置離婚冷靜期,為期30天。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宣布在2021年元旦期間會把離婚冷靜期相關事項加入系統中,因此2021元旦期間湖北都將暫停婚姻登記辦理相關事項。
湖北省民政廳將利用元旦節假日進行系統的改造升級,因此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日期間無法辦理婚姻登記。
民政廳社會事務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婚姻登記系統改造升級是要把《民法典》中關于離婚冷靜期的條款加入到系統中,對系統進行改造升級,同時還要做好安全測試,元旦假期是法定休息日,因此利用這個時間來進行改造,這樣做也是為了今后更好地為群眾提供婚姻登記服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一規定中的30天時限,即社會熱議的“離婚冷靜期”。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指夫妻協議離婚時,給要求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段時間,強制當事人暫時擱置離婚糾紛,在法定期限內冷靜思考離婚問題,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離婚。這個法律規定當事人冷靜思考離婚問題的期限為“離婚冷靜期”。
這一規定,主要針對的是目前社會上經常發生的所謂‘閃婚閃離’,尤其是‘沖動離婚’現象。為了防止輕率離婚,民法典就從制度上進行了設計。
據了解,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只是名稱有所不同。比如,英國叫離婚反省期、法國叫離婚考慮期、韓國叫離婚熟慮期、美國叫離婚等候期等。其目的是對離婚進行干預,降低離婚率,對婚姻的瓦解起到一個緩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