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父母育兒假得到不少人的支持及反對,當然也有許多地區已經施行父母育兒假,父母育兒假是什么意思,有多少天假可以休,不少市民問到,下面了解下吧。
父母育兒假就是夫妻雙方都可以休產假,很多人多對這一建議是表示支持的,覺得孕育孩子不是媽媽一個人的事情,也需要父親這一個角色。不過也有人覺得沒必要的,畢竟一個家庭如果都休假的話,誰來上班掙錢呢。
同意派觀點:
挺好的,父母一起休假,比只有母親一個人休假好,這樣面試的時候女性可以少收到點歧視,不然適齡未婚未育的女性求職之路確實困難。
最好的是兩個人能一起休一個月,慢慢上手以后媽媽繼續休,爸爸回去上班,媽媽的哺乳假結束以后,爸爸如果還有休假時長就接著休,兩個人有更長的時間單獨養育孩子,雙方都有責任感,孩子也有更長時間的陪伴感,父母陪伴比老一輩陪伴要好很多。
當然,這只是理想。
生育不是女性單方的責任,卻讓女性飽受職場歧視和不平等待遇。
反對派觀點:
共同休育兒假,我不!贊!成!
因為時間太長了,對于靠績效的打工人來說,真的會影響家庭經濟收入。
聽起來特別美好。
對于本來就沒有家庭責任心的男人來說,只不過是增加了幾個月在家里躺尸玩游戲的機會;
對于有責任心的男人,下班后一樣會體貼妻子,甚至愿意請年假多在家里照顧孩子。
強制男人休育兒假,最后會導致事業上升期的男女必須要避孕。而且雙方事業不能同步,就一直都不敢生育。
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鼓勵試行育兒假。
附各地最新規定:
1.福建省
福建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滿足職工群眾對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新增“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和“鼓勵和支持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三周歲以下嬰幼兒專門照護服務場所”條款,為社會、用人單位、家庭共同做好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政策支持。
2.遼寧省
2020年,《遼寧省女職工權益保護辦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辦法(草案)》提出,女職工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鼓勵用人單位對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日育兒假。《辦法(草案)》主要從女職工權益保護工作的職責分工、組織管理、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護、普法維權、獎勵與處罰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
3.寧夏
2019年11月起,《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上述《條例》中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在福建,今年三月,政策也明確,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歲以下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育兒假。(戳圖看詳細報道)
4.廣東省
2020年3月,廣東省發布了《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要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首先是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積極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
5.大連市
2020年7月底,大連市政府網站發布《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簡稱《意見》),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單位探索試行育兒假,并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