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的正常供水對維持居民正常生活運轉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停水時間過長會給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利,武漢最新相關條例出臺,武漢暫停供水時長縮短到24小時。
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質量,維護用戶和供水單位的合法權益,武漢市對相關立法重新修訂。6月9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武漢市供水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實施。
現行《武漢市城市用水供水條例》規定,“暫停供水超過48小時的,城市供水企業必須采取臨時供水措施。”新修訂的條例則將暫停供水時限進一步縮短,作出規定:供水單位搶修、更換或者檢修供水設施,應當在24小時內恢復供水。24小時內不能恢復供水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1、新修訂的條例在名稱上去掉了“城市”二字,將城鄉一體化作為武漢市供水用水基本原則,對城市和農村供水規劃、建設和管理不再區別規定,明確提出:加強水源保護和公共供水設施建設,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區域聯網供水和供水用水服務均等化。
2、農村供水設施建設用地應當納入市、區國土空間規劃,并列入市、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作為公益性項目用地予以優先保障。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安排財政性資金對農村供水設施建設予以支持。
3、為進一步優化武漢市營商環境,條例規定:供水單位應當對工程項目的供水接入條件進行評估。供水接入條件滿足的,供水單位應當結合工程項目建設進度和周邊道路建設進度,提前將市政供水管道敷設至工程項目規劃紅線范圍邊界;供水接入條件不滿足的,供水單位應當提出可行性技術方案。
加強水源水質監管,條例明確了供水安全保護區禁止從事的事項,包括建造建筑物、構筑物;進行爆破、打井、采石、挖砂、取土等。違反上述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