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可以讓有需要的人以更低的價格住到房子。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保障性租賃住房新政策,進一步完善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
7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和支持政策。《意見》擬通過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簡化審批流程、給予財稅支持、加強金融支持等方式,促進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一是保障對象精準。《意見》針對的是新市民和青年人,要求以70平方米內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政策預期目標明確。
二是利益協調合理。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平衡參與主體利益訴求、構建主動參與激勵機制做出較為合理的規劃。
三是支持政策實操性強。《意見》出臺并細化了一攬子土地和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同日發改委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納入基礎設施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試點項目的配套政策通知,都給政策真正落地提供了切實保障。政策透露出,政府責任、社會公平、公眾福祉與經濟增長同樣重要。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是明確的政策指向。
伴隨著經濟快速發展,世界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城鎮化仍在中國進行著。如何使全體人民平等地參與到現代化進程中,共同分享現代化的成果,住房問題始終是無法回避的。但由于住房的特殊性,比如土地供給稀缺性、建筑不可移動性、資本密集型產業特征以及住房本身兼具消費品和投資品雙重屬性等諸多特點,讓住房市場具有非完全競爭市場特征,需要政府出手建立有效的住房保障體系來保障人民權益、維持社會穩定。因此,在推進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改革時,繼續強調住房市場分配的公平原則、注重住房政策的社會性必不可少,同時進一步綜合施策對住房市場進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