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是很多人現在出行選擇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隨著它的普及,它所存在的一些安全隱患也在慢慢凸顯。近日,交通運輸部再次發布關于網約車政策的相關通知。
近日,交通運輸部擬對《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作出修改,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此次發布的文件,對于無證網約車司機的處罰力度有所降低。
與現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相比,修改后的條款對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情形,處罰額度有所降低。其中,對于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證的罰款,從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改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對于這樣的變化,有網約車司機表示,“就罰200元,到頂2000元,管理處罰力度我覺得太輕了,這樣一來對我們這些有證的規范經營的不太公平。”
同時,修改后的版本刪除了關于未攜帶相關證件、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等方面處罰的表述,對相關違規行為,擬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來執行。這意味著,若網約車駕駛員有甩客、繞道等行為,相關處罰會加重。
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吳鐵成認為,此次修改的出發點是要細化不同違法行為的處罰情況,同時對于整個行業來說,也要兼顧處罰力度的公平性。
吳鐵成表示,修改后,明確了不同違法事項的處罰規則,將根據駕駛員違法程度不同執行不同的處罰,體現了行政執法的人性化,這也有利于規范網約車行業秩序,促進網約車行業健康發展。
吳鐵成指出,有些網約車平臺為吸引更多司機加入,未充分履行告知義務,在注冊時并不需要司機提供“雙證”,在日常派單時也沒提示司機“雙證”的重要性,應該加大相應的監管力度。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表示,網約車的出現和發展,滿足了很多人的就業以及出行需求,他建議,監管部門應該細化、放寬從業駕駛員條件,各地應根據情況不同,避免出現一些難以實現的硬性準入條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