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大學貧困生需要向學校進行申請,提交材料,凡是滿足條件的可以獲得補助金,根據大家所提交的材料來認定幾級貧困生,來發放金額到賬銀行卡的,下面了解下吧。
1.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學生;
2.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無經濟來源的學生或身患殘疾的學生,須由所屬鄉鎮或街道單位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3.除國家規定的撫恤金外無其他經濟來源的烈士及其他優撫對象子女,須由所屬鄉鎮或街道單位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4.家庭年收入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準線以下的城市下崗職工子女,下崗職工應由所在居委會開具證明,單位效益不好的應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
5.農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學生,須由所屬鄉鎮出具蓋章的證明方為有效;
6.因家庭發生突然變故或自然災害造成經濟困難的學生;
7.自身遇到意外傷害或因患嚴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節。
1.提前告知
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2.個人申請
學生本人或監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綜合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申請表。各地省屬高校應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制定。
3.學校認定
學校根據學生或監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資助檔次。學校可采取家訪、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4.結果公示
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5.建檔備案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匯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連同學生的申請材料統一建檔,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技工院校按要求錄入技工院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
按照不同貧困生的等級補助標準也不一樣,其中一等補助最高,大概有8000元左右,而二等、三等有5000元、3000元。另外,由于河北部分地區遭遇疫情和水災,對因受災等原因造成突發困難的學生,補助標準如下:
1.疫情生活困難學生補助
各高校對疫情期間滯留在學校或石家莊,遇到臨時困難的學生,開展全面摸排,建立救助臺賬,及時發放500-1000元的臨時救助金,保障其滯留期間的正常生活。
2.突發困難家庭生活補助
學生在高校就讀期間如果遇到突發困難,第一可以向所在學校申請特殊困難臨時補助,學校根據情況發放一定數額的困難補助金。第二可以向學校申請“校園無息救急借款”,原則上每生每年不超過5000元,學生在畢業前還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