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相關部門發布了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相關通知——《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公立醫院薪酬水平等相關內容作出了說明。
近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印發《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完善公立醫院薪酬水平決定機制。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會同公立醫院主管部門,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醫療行業特點和醫院財務狀況、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務質量、公益目標完成情況、成本控制、績效考核結果等因素,根據“兩個允許”(即“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要求,科學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公立醫院的薪酬水平。
對高層次醫療人才聚集、公益目標任務繁重,承擔科研、教學任務以及需要重點發展的公立醫院或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優秀的公立醫院,以及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醫院,予以適當傾斜。
各地可根據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按照不同層級不同性質醫院,根據“兩個允許”要求合理增加薪酬總量,不計入總量核定基數。
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要共同制定關于醫療服務收入內涵與薪酬制度銜接的有關辦法,指導各地抓好落實。
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關于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印發之日起,對于仍違規新增舉借長期債務的公立醫院,在該新增長期債務償還完畢前,嚴格控制醫院領導班子成員薪酬水平增長。
在核定的薪酬總量內,公立醫院可采取多種方式自主分配。可繼續完善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也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自主確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實行年薪制、協議工資制、項目工資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可根據不同崗位職責要求,自主設立體現醫療行業特點、勞動特點和崗位價值的薪酬項目,充分發揮各項目的保障和激勵作用。逐步建立主要體現崗位職責的薪酬體系,實行以崗定責、以崗定薪、責薪相適、考核兌現。合理確定內部薪酬結構,注重醫務人員的穩定收入和有效激勵,進一步發揮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體現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
公立醫院內部分配應充分體現醫、護、技、藥、管等崗位差異,兼顧不同科室之間的平衡,向關鍵和緊缺崗位、高風險和高強度崗位、高層次人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績的醫務人員傾斜,各地結合實際向人民群眾急需且專業人才短缺的專業傾斜,努力使綜合性醫院兒科、產科、急診科、感染科等緊缺專業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于醫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內部分配要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管理等要素的價值,合理拉開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義。公立中醫醫院內部分配要鼓勵使用中醫藥技術方法。適當提高低年資醫生的薪酬水平,統籌考慮編內外人員薪酬待遇。嚴禁向科室和醫務人員下達創收指標,醫務人員薪酬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檢查、化驗等業務收入掛鉤。
公立醫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并報公立醫院主管部門備案。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醫保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當條件人員收入水平、公立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履職情況、職工滿意度等,合理確定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薪酬水平。
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水平應與其他負責人、本單位職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關系,可采取設定系數等方式合理確定其他負責人薪酬水平。
建立健全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注重對主要負責人的長期激勵,鼓勵對主要負責人實行年薪制。
各地要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4號)《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二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19〕23號)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的指導意見》(國衛人發〔2015〕94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三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函〔2019〕56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二級公立中醫醫院績效考核指標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函〔2020〕144號)等文件精神,制定科學的公立醫院考核評價體系,將醫療質量、運營效率、持續發展、滿意度評價等內容納入考核指標。綜合考慮職責履行、工作量、服務質量、費用控制、運行績效、成本控制、長期債務、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等,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薪酬總量掛鉤。對考核不合格的,要適當核減薪酬總量。
公立醫院主管部門要制定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的績效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工作責任、醫院管理的實際情況、醫院考核評價結果和年度目標、任期目標完成情況等,定期組織考核,考核結果與公立醫院主要負責人薪酬掛鉤。
公立醫院要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制定內部考核評價辦法,綜合考慮崗位工作量、服務質量、行為規范、技術能力、醫德醫風和患者滿意度等,考核結果與醫務人員薪酬掛鉤。
各地要拓寬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經費渠道,深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推進全面取消藥品耗材加成、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醫療服務價格優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藥品耗材使用監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診療、中醫、護理、手術等醫療服務收入在醫療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在確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確定人員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重。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對因規范開展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而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院,當年度醫保總額預算額度不做調減。公立醫院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醫保結余留用資金,主要用于相關人員績效。
完善公立醫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員收入分配的資金管理政策,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公立醫院成本管控,提高運營效率,更加注重內涵發展、技術發展、水平發展、服務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