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輪湖北消費卷已經發放,搶到卷的人可在7日內使用。除次之外,消費卷使用還有一些規則和要求,其中包括使用地點、使用商家等。
在各市州區域搶領的湖北消費券(普通券)限當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區域使用。
搶領的湖北消費券(普通券)限7日內使用,過期作廢。“日”為“自然日”,使用截止時間為從消費券投放當日(含當日)開始計算的第7日24:00前。
【如:9月17日20:00投放的首輪第一批湖北消費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時間為9月23日24:00前;9月20日20:00投放的首輪第二批湖北消費券(普通券),使用截止時間為9月26日24:00前,其他時段投放的湖北消費券(普通券)依此類推】
1、湖北消費券(普通券)可與平臺和商戶(機構)優惠券疊加使用,每筆消費僅限使用一張消費券。
2、前一輪未使用的湖北消費券(普通券)逾期作廢,其額度自動滾投到下一輪資金總量中。
3、湖北消費券(普通券)需到線下實體商戶門店和經營場所進行消費并在線支付時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預存等消費。
4、實際消費金額須滿足消費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湖北消費券(普通券),每張消費券在支付后自動核銷。
1、首輪(中秋)、第二輪(國慶)湖北消費券(普通券)發放期間,消費者搶領的商場消費券、超市(便利店)消費券、餐飲消費券三類消費券按不同類型使用,所有商戶門店和經營場所按行業類別僅適用三類中一類消費券;
2、第三輪(雙十一)、第四輪(雙十二)湖北消費券(普通券)發放期間,消費者搶領的商場消費券、超市(便利店)消費券、餐飲消費券三類消費券不限類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戶門店和經營場所不分行業類別,均可適用所有三類消費券。
(1)商場消費券:首輪(中秋)、第二輪(國慶)湖北消費券(普通券)發放期間,限使用于百貨商場、購物中心、家電賣場、家居賣場、手機專賣店、服裝鞋帽專賣店等;
(2)超市(便利店)消費券:首輪(中秋)、第二輪(國慶)湖北消費券(普通券)發放期間,限使用于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生鮮店、母嬰店、鮮花店等;
(3)餐飲消費券:首輪(中秋)、第二輪(國慶)湖北消費券(普通券)發放期間,限使用于餐飲店(含外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