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學生就業創業補貼針對來湖北就讀的大學生留著湖北就業創業人員進行補貼增倉,其中施行若干條例,感興趣的市民可以進行一個了解下最新的湖北大學生創業補貼和扶持政策。
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新政20條
近日,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實施“才聚荊楚”工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大學生留鄂來鄂就業創業能得到以下政策支持。
1.推行先落戶后就業
高校畢業生可憑畢業證書在省內合法穩定住所或擬就業創業地城鎮落戶 。
2.發放租房和生活補貼
對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各地可給予租房和生活補貼 。
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著力解決留鄂來鄂高校畢業生住房困難問題。
3.增加優質崗位供給
高水平建設光谷科技創新大走廊 ,力爭全省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每年增長10%以上。
加快構建“51020”現代產業體系,培育壯大“光芯屏端網 ”世界級產業集群。
大力引進下一代通信、集成電路、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領域具有全球影響力、掌握產業前沿核心技術的龍頭企業在鄂設立總部或第二總部 。
開發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優質崗位,每年征集一批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國有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優質崗位公開發布。
4.擴大企業吸納規模
擴大國有企業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數量。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中小微企業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企業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 。
5.穩定政策性崗位
保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 應屆高校畢業生規模總體穩定。
研究制定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制 管理辦法。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 開發科研助理崗位。
加大從省內外“雙一流"建設高校應屆畢業中生中招錄定向選調生 的力度。
6.大力引導到基層就業
對符合本地緊缺人才目錄的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縣鄉事業單位可采取面試、技能測試、組織考察 等方式公開招聘。
加快推進實施“萬名大學生鄉村醫生配備”項目 ,深化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 等。
7.發放創業補貼
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省內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就業2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上述初創組織在登記注冊1年內、招用人員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1000元/人 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2萬元。
8.加大創業擔保貸款發放力度
將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500萬元 。
對招用高校畢業生等人員就業的小微企業,未達到創業擔保貸款招用人員規定比例的,可根據新招用符合條件人數按每人10萬元 的額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有條件的地方可實行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全額貼息 。
9.強化創業資金扶持
將湖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項目扶持資金提高至5-50萬元 。
發揮各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作用,大力發展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鼓勵各類創投機構投資扶持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大學生創業企業。
10.打造創業孵化示范平臺
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各高校等建設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 。
建設1-2個全省高標準大學生創業孵化平臺 。
對孵化成效突出的示范基地,各地可給予獎補。被認定為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示范基地 的,最高給予100萬元 的獎補;被認定為國家級示范基地 的,再給 予100萬元的獎補。
11.給予場地租金補貼
在校大學生及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租用經營場地,有條件的地方可給予場地租金等補貼 ,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
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平臺、科技孵化器、創業空間 等,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大學生創者提供。
12.加強創業教育培訓
大學生參加創新創業活動和自主創業情況可折算為學分,允許以創業成果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
大力實施創業培訓“馬蘭花計劃”,畢業學年大學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培訓類別分別給予300元、1200元、1500元 的創業培訓補貼。
建立大學生創業導師庫 。
13.大規模開展就業見習
鼓勵引導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
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標準提高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超過50%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 。
見習單位應給予參加見習人員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 ,并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14.鼓勵靈活就業
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
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憑身份證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在省內跨區域企業就業或靈活就業的,不需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15.促進技能就業
將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補貼性培訓對象擴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職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年度畢業生。
鼓勵高校、職業(技工)院校聯合企業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
16.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每人每年7800元 為限額依法享受稅收減免。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 為限額依法享受稅收減免。
17.發揮人力資源市場配置作用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應屆高校畢業生留鄂就業創業免費提供服務的,可根據服務人數、成效等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對引導到重點產業、重點企業就業的可適當提高補助標準 。
18.優化就業創業服務
大學生創業在實行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承諾制的地區辦理注冊登記的,免提交租賃協議、房產證明 。
設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事通辦”服務窗口 ,推行“高校畢業生就業”件事打包辦 。
取消高校畢業生入職重復體檢,體檢結果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內體檢結果互認 。
鼓勵在省內外高校設立人才服務站 ,常態化組織到省內外高校開展巡回推介。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及時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19.加大就業權益保障
加強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聘行為監管。
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不得將畢業院校、性別、民族、戶籍、地域等作為限制性要求。
大學生士兵自退役當年起 ,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
切實保障女大學生、殘疾大學生公平就業權益。
20.加強正面宣傳引導
選樹“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大學生創業之星”“長江學子” 等先進典型。
持續舉辦“創業湖北”“創青春”“互聯網+”“創立方” 等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大學生模擬求職大賽等活動。
打造“創業青年說”電視欄目和“長江人才說”人才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