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是從2007年10月1號開始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法律法規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關于所有權轉移、善意取得、房地一體這其中的法律常識你了解多少呢?
民法上的物,分為動產和不動產。
不動產所有權轉移依登記。例:買房的時候沒有登記,你已經住進去了,此時你沒有房屋所有權,卻承擔房屋滅失的風險。
動產所有權轉移依交付。例:買車時,沒有辦理車輛登記,但已經把車給你開著了,此時車輛歸你所有,對方不能以沒有付錢為由要回車輛。
以上延伸出一個問題:丟棄的東西能要回來嗎?
不能。你拋棄物時,你對物的所有權已消滅。丟棄的東西變成無主物,誰先撿到,誰就取得該物的所有權。所以,如果你拋棄的東西被別人撿到,你反悔了想要回來是不可以的。
沒有物之所有權的人處分物與不知情之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合理對價。在第三人完成前述所有權移轉形式之后,第三人取得物之所有權。
例:你老公(老婆)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賣你的房子(車子)給不知情的路人甲,路人甲支付了合理價錢,房子已經過戶給他(車子交給他開),此時路人甲取得房子(車子)的所有權,你無法追回。
盜贓物和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在辦理土地抵押時,對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視為一并抵押。但抵押后,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屬于抵押財產。但拍賣時,新增建筑物會一并拍賣。
建筑物抵押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