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投靠落戶個人的情況都不同,但是目前是可以進行投靠子女落戶的,具體投靠落戶根據不同類型需要的條件及材料都有所差異,大家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具體看,下面了解下。
武漢投靠落戶分為:(武漢外其他市州)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新城|開發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中心城區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投靠親屬落戶。不同類型需滿足不同條件。
注:1、中心城區含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及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2、開發區含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3、新城區含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一、(武漢外其他市州)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審批條件:子女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且在漢有自有房屋,其父母(男性已滿60周歲,女性已滿55周歲)可以申請投靠子女落戶。
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落戶)》(必須)
2.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及被投靠人)(必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擬落戶人)(必須)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婚證(必須)
5.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等親屬關系證明
6.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必須)
二、新城|開發區 夫妻投靠 及子女隨遷落戶
審批條件:夫妻一方為新城區(開發區)常住戶口且有自有房屋的,其配偶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及子女隨遷(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登記類)》 (必須)
2.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4.結婚證(必須)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權屬證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分配住房證明。)(必須)
6.隨遷子女關系憑證。(應提供相關證明(件):(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3)獨生子女證;(4)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5)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6)投靠人婚姻關系變化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
7.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三、中心城區夫妻投靠 及子女隨遷落戶
審批條件:1.被投靠方為本市中心城區戶籍人員;2.夫妻登記結婚滿1年;3.在本市中心城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合法租賃住房);4.還需辦理子女隨遷落戶的,隨遷子女應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
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登記類)》 (必須)
2.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4.結婚證(必須)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權屬證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分配住房證明。)(必須)
6.隨遷子女關系憑證。(應提供相關證明(件):(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2)《出生醫學證明》,子女與父或母在同一《戶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與父或母關系的,或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出生證為國外簽發的,需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國內有資質翻譯公司的翻譯件);(3)獨生子女證;(4)人事檔案履歷表。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雙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5)親子鑒定。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需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6)投靠人婚姻關系變化隨遷有撫養權子女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加蓋民政部門婚姻登記專用章),或法院離婚判決書、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
7.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四、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審批條件:父母一方為武漢市常住戶口,且在漢有自有房屋,其子女(未婚、年齡不滿20周歲或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不滿22周歲)可以申請投靠父母落戶。
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登記類)》 (必須)
2.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必須)
3.擬落戶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或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必須)
4.父母婚姻證明(件)及子女撫養權變更文書、公證書等材料(必須)
5.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具體為以下材料之一:(1)在自有房屋落戶的,提供自有房屋權屬證明。(2)合法租住房屋的,提供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及租房合同;(3)居住在單位宿舍的,提供單位分配住房證明。)(必須)
6.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應提供相關證明(件):(1)原始戶口登記資料;(2)投靠人《出生醫學證明》;(3)獨生子女證;(4)無《出生醫學證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檔案履歷表(加蓋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學籍檔案(加蓋學校公章);(5)無法提供上述證明件的,提供具備親子鑒定資質的本市市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必須)
7.業務主體人照片(申請人本人持申報戶口登記表自拍照片)(必須)
五、投靠親屬落戶
審批條件:年滿60周歲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歲以下的孤兒,可以申請投靠直系親屬或監護人落戶。
申報材料
1.《申報戶口登記表(投靠親屬落戶)》(必須)
2.居民戶口簿(擬落戶人及被投靠人)(必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必須)
4.擬落戶人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情況說明(必須)
5.親屬關系證明(必須)
6.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