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也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么你知道2021宜昌市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多少錢,下面就帶大家了解一下宜昌失業保險經標準是什么。
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鄂人社發〔2018〕8號),決定從2017年11月1日開始提高全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一是全市各統籌地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11月份提高;
二是計發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比例由以前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提高到85%。
全市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以后,各統籌地區具體標準為:城區、夷陵區1275元,其中城區每人每月增加351元、夷陵區每人每月增加417元;枝江市1173元,每人每月增加315元;宜都市、當陽市、遠安縣、興山縣、秭歸縣、長陽縣、五峰縣1063元,每人每月增加293元。
本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全市涉及4.5萬人次,城區對于2017年11月、12月份已按原標準發放的失業保險金與提標后的差額部分,將隨同2月份的失業保險金,一并于2月份27日前一次性發放到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申領賬戶,其他縣市區將于3月份內陸續發到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