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將至,很多小伙伴想要在長沙看到煙花綻放,可是全國很多地區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了,長沙哪些區域是燃放煙花爆竹的呢?什么時候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呢?詳見正文。
(一)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二)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港口碼頭、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四)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公共場所;
(五)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
(六)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七)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
(八)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
(九)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
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重大節假日和特別節會,需要在橘子洲等地燃放煙花爆竹的,可以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長沙市南三環、西三環、北三環、中青路、星沙聯絡道、濱湖路、黃興大道圍合的城市區域,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除農歷臘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間和元宵節每日早上6時至24時(其中除夕為早上6時至次日凌晨1時) 其他時間都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其他傳統節假日和重大慶典活動期間,需要在限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予以公告。
在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