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發布了學科類校外培訓相關內容,其中關于收費科目及收費標準,現在家長讓孩子去校外培訓,注意選擇正規機構,另外需要了解目前學科校外培訓收費標準。
2022年1月7日,咸寧市發改委、咸寧市教育局、咸寧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制定咸寧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了咸寧市轄區內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線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學科類校外培訓基準收費標準,《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2年。原文如下
各縣(市、區)發改局、教育局、市場監管局,全市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
為切實加強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堅決遏制過高收費,有效減輕學生教育支出,助力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工作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1〕350號)文件精神,通過成本調查測算,按照學科類校外培訓公益屬性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主體及科目
本文件適用主體為咸寧市轄區內依法取得辦學許可證的線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科目內容包括:道德與法治、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和生物。
二、基準收費標準和浮動幅度
標準課時為45分鐘,實際時長不一樣的,按比例折算;課時收費標準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0%,下浮不限。
三、收費管理要求
1.嚴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銷售休息日、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
2.校外培訓機構應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并與接受培訓方監護人簽訂合同,明確合同雙方基本信息、培訓服務、培訓收費、雙方權利義務、培訓退費、違約責任、爭議處理、其他約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內容。
3.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按培訓周期收費的,不得早于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按課時收費的,不得早于本門科目剩余20課時或新課開始前1個月收取費用。同時按周期和按課時進行收費的,只能選擇收費時段較短的方式,不得變相超過3個月。鼓勵實施“先培訓后收費”“一課一消”收費模式。
4.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校外培訓機構應通過網站、收費場所、線上應用程序等途徑,將學科類校外培訓內容、培訓時長、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提前向社會公開。同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應通過集中公示的方式,將當地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地址、辦學類型、辦學規模、收費標準等信息連同監督舉報電話在官方微信公眾號或官方網站上向社會公開。
5.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變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不得在培訓費外另行收取(包括培訓資料費)其他費用。
6.校外培訓機構應在每年6月底前將招生簡章、收費標準、教師資質等資料,連同上一年收入、成本、利潤以及關聯交易,政策執行情況,分別報送培訓機構登記注冊地教育、發展改革和市場監管部門。
7.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應全額納入監管范圍,收費須全部進入資金托管專用賬戶(或資金監管賬戶,下同),以現金等形式收取的,應全部歸集至資金托管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8.高中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管理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執行。
9.市場監管、教育、發展改革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加強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查處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虛增培訓時長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確保政策執行到位。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試行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