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北省印發了關于低保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的通知,表示低保發放將于物價掛鉤,但CPI漲幅達到3.5%的時候就會啟動聯動機制,如果對聯動機制不了解的話,可以看看下面詳細介紹。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什么時候可啟動?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補貼標準、發放條件,有哪些變化?
1月24日從省發改委獲悉,我省六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省發改委價格調控處就此進行詳解。
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是指,根據相關價格指數變動情況,與社會救助和保障制度相掛鉤的制度。
當CPI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變動達到規定啟動條件,困難群眾將獲得一定的價格臨時補貼,以及時緩解物價上漲對其基本生活的影響。
自2011年我省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以來,已先后進行了4次調整完善,累計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近50億元,惠及7000多萬人次。
對比此前的聯動機制,此次調整,我省主要進行了“擴圍、提效、調標”。
擴圍,是保障對象范圍擴大。該通知在原有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四類保障對象基礎上,擴大了保障對象范圍。明確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新增納入保障對象,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
提效,是補貼發放效率提高。該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簡化優化發放流程,提前研判價格走勢,提前至月初進行補貼對象摸底,提前安排預算,“按月測算、按月發放”。
調標,是設定了補貼最低標準。該通知明確了我省價格臨時補貼最低標準為原則上不得低于30元/人。目前,這一水平位居全國前列。
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即啟動
該通知指出,各市、州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或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5.5%即啟動。
各地以市、州為單位,統一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不得下放至縣(市、區)級。必要時可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啟動或中止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各地CPI及食品價格漲幅,請及時與當地統計調查部門聯系。仙桃、潛江市在當地居民消費價格調查和指數編制工作完成并通過驗收前,仍暫時采用荊州市價格指數數據。
達到啟動條件的,要盡可能提速發放,確保在相關指數發布當月足額完成補貼發放。通過現有渠道發放時,要注明所發補貼為“臨時價補”。當月不滿足啟動條件時,當月中止聯動機制,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比如,2022年3月9日公布2月價格指數情況,達到啟動條件的市州,必須在3月31日將補貼發放到位
以市州為單位統一補貼標準
該通知明確,以市、州為單位統一補貼標準,測算標準為:價格臨時補貼標準=當地城鄉低保標準×CPI或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按什么指數啟動就與什么指數相乘),并四舍五入取整。單月同時滿足兩個啟動條件的,補貼金額按照從高原則計算發放。
比如,某月該市CPI同比漲幅為3.5%,同時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5.5%,均達到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按照武漢市當前城市低保標準870元測算,李女士次月可領取價格臨時補貼為48元(870×5.5%=47.85)。
單月同時滿足兩個啟動條件的,補貼金額按照從高原則計算發放。單次補貼發放時,對同屬多個保障對象范圍的人員不得重復發放。各地自行增加的擴大保障對象的補貼標準,由各市、州發改委商有關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