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管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增加了18項信用信息記分標準,這也代表著武漢以學區房炒作房價將被納入監管。
進入2月,一大批全國性、地方性新規將實施,涉及購房、春節出行、繳稅等。
2月1日起《武漢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管辦法》將實施,新辦法增加了18項信用信息記分標準,規定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在商品房項目推廣中宣傳或使用尚在規劃或建設中的學校名稱、形象標志等與學校有關的內容,以及使用“名校”“學位房”“學府房”“指標房”等違反義務教育公平原則相關詞語,誤導購房人市場預期的,將扣5分。
超100萬用戶平臺赴國外上市須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國家網信辦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2月15日起施行。《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提高
央行發布《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進一步明確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范圍、登記機構及職責,細化登記內容,優化登記和查詢操作流程,將更好引導市場主體規范開展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活動,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優化營商環境。
逃避追繳欠稅金額提至100萬元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公布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在關于失信主體確定標準規定中,把逃避追繳欠稅金額由1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上,把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金額提高至400萬元以上。同時,把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稅款且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便利導致未繳、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涉稅當事人,以及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100萬元以上的稅務代理人等四類稅收違法主體納入失信主體范圍。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主動公開醫保、收費等服務信息
《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管理辦法》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特點和自身實際服務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公共衛生、疾病應急處置相關服務流程信息,醫保、價格、收費等服務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自然人個人信息保護等的信息,醫療衛生機構不得公開。
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資格明確
銀保監會發布的《保險中介行政許可及備案實施辦法》自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申請人申請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資格,應當符合11項條件: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相同,與其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具有同一實際控制人的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除外;股東符合本規定要求;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并按銀保監會有關規定實施托管,全國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區域性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2000萬元;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符合銀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應通俗易懂
生態環境部印發的《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自2月8日起施行。《準則》規定,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存托憑證、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資產證券化、銀行貸款等形式進行融資的,應當披露年度融資形式、金額、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信息。
同時,企業應當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供水、供氣、供熱等單位應設置信息公開咨詢窗口
住建部印發的《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2月1日起施行。《辦法》要求,城市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企事業單位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通過多種形式在用戶所在地公開,便于公眾知曉。發生停水、停氣、停熱等緊急情況時,應當將有關信息及時在用戶所在地傳統媒介和新媒體平臺公開。同時,應當設置信息公開咨詢窗口,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制,加強溝通協調,限時回應服務對象以及社會公眾關切的問題。
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修訂
農業農村部發布的《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月1日起施行,農業行政處罰應當由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農業行政執法人員實施。農業行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農業行政執法人員調查處理農業行政處罰案件時,應當主動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并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執法標志。
恢復征收國內機票燃油附加費
從2月5日起,國內各航空公司將恢復國內航線的燃油附加費。此次燃油附加費恢復征收涉及國內所有航線,收取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費,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