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費生活中,消費者與商家難免會遇到一些消費糾紛,3.15快到了,為了提高大家的消費維權意思,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為大家解答了相關消費者維權的常見問題,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今年1月,武漢市民陶先生在某家居廣場花費1萬元購買了一套沙發,之后卻在其他賣場看到同款沙發僅賣7999元;新沙發送到家中時,他發現側邊有個雞蛋大小的破洞;師傅安裝沙發時,還不慎將他家中新裝的地板弄壞。盡管事后商家對沙發和地板進行了修復,但修復痕跡仍十分明顯。這一系列糟心事,讓陶先生十分郁悶,他向商家索賠,可對方只愿意賠償1000元。陶先生認為,僅修復地板的費用就遠遠不止1000元。
湖北省消費者委員會副秘書長蔡浩認為,該案例涉及商品差價、質量和服務等多個問題。
對于陶先生提出的同款沙發價格相差2000元的質疑,蔡浩表示,商品價格除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外,一般實行市場調節,由經營者依法自主制定。建議消費者購買前貨比三家,或者取得商家“同比價格最低”或“合理期限內保價”等書面承諾,更加充分地保障自身權益。
對于新買的沙發有破損瑕疵,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一定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該案例中,陶先生發現沙發送到家時有破洞,并經商家修復仍痕跡明顯,可以按照上述規定辦理。
對于安裝沙發時損壞地板,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本案中,商家在安裝沙發時不慎將陶先生家中地板弄壞且修理后有嚴重色差,應積極與消費者協商,盡力修復或賠償修復地板損失事宜。
漢口一位女士問,去年6月,她在硚口區某商場花費5500元辦了一張瑜伽年卡,還未激活使用,便因腰椎病復發無法前往消費,遂提出退費請求,卻被商家告知要扣除30%違約金。這合理嗎?
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部副主任熊婷介紹,根據《湖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二條,對于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經營者擅自提高服務價格、降低服務標準、延期開業、停業、歇業、變更經營場所或者經營主體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卡內余額。消費者因居住地變化、身體健康等客觀因素需要轉讓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經營者應當允許,并不得收取額外費用。
針對上述案例,如果消費者因身體原因無法使用該預付卡,可以選擇將卡內余額轉讓給他人。
同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如果消費者無法轉讓預付卡降低損失,則可依法根據合同約定實施退費。
一位武漢市民反映,他在某平臺預約網約車,到達目的地后,他按照平臺一口價支付了相應費用,可司機卻要再收取10元錢才讓他下車。由于當時要趕時間,他只好又通過微信給司機轉賬10元。
蔡浩認為,該消費者在乘坐網約車過程中,其權益明顯受到侵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該司機要求消費者再支付10元費用,明顯違反了該項規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向平臺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因此,該消費者可保留證據,通過網約車平臺投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