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開展稅務申報,有關稅務問題的咨詢非常多,湖北稅務12366將市民朋友關系的熱點問題進行了匯總解答,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有關稅務方面的問題答疑吧。
問:企業兼營不同稅率項目的,應如何核算銷售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問: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注意哪些事項?
答:納稅人以電子發票(含電子專票和電子普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當按照《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一,納稅人可以根據《通知》第三條的規定,僅使用電子發票進行報銷入賬歸檔。
第二,電子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條的規定,納稅人取得的電子發票,可不再另以紙質形式保存。
第三,納稅人如果需要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應當根據《通知》第四條的規定,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電子發票。
問:納稅人應當如何開具紅字電子專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新辦納稅人中實行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政策解讀規定,納稅人開具電子專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可以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相較于紅字紙質專票開具流程,納稅人在開具紅字電子專票時,無需追回已經開具的藍字電子專票,具有簡便易行好操作的優點。具體來說,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步驟。
第一步是購買方或銷售方納稅人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根據購買方是否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開具《信息表》的方式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購買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購買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第二類是銷售方開具《信息表》。如果購買方未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則由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在這種情況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寫相對應的藍字電子專票信息。
第二步是稅務機關信息系統自動校驗。稅務機關通過網絡接收納稅人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校驗通過后,生成帶有“紅字發票信息表編號”的《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至納稅人端系統中。
第三步是銷售方納稅人開具紅字電子專票。銷售方在發票管理系統中查詢到已經校驗通過的《信息表》后,便可開具紅字電子專票。紅字電子專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需要說明的是,對于購買方已將電子專票用于申報抵扣的情形,因購買方開具《信息表》與銷售方開具紅字電子專票可能存在一定時間差,購買方應當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電子專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問: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減免所得稅優惠是如何規定的?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規定:“一、關于居民企業選擇適用稅率及減半征稅的具體界定問題……(三)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和第九十條規定可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所得,是指居民企業應就該部分所得單獨核算并依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第一條的規定:“二、如企業既符合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又符合享受《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一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條件,由企業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疊加享受。”
五、根據《財政部等四部門關于公布以及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規定:“二、企業從事屬于《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中目錄規定范圍的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優惠期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從事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問:匯總納稅的企業,其中一個分支機構在年度中間結束經營,進行了注銷稅務登記,那么年終匯算清繳時按什么分攤比例進行補稅或退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規定 :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匯總納稅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由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繳應退稅款,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稅款分攤方法計算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應繳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預繳稅款超過應繳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分別辦理退稅。
第十五條……分支機構分攤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經確定后,除出現本辦法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十六條第二、三款情形外,當年不作調整。”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印發的通知》(財預〔2012〕40號)的規定:“四、匯總清算 企業總機構匯總計算企業年度應納所得稅額,扣除總機構和各境內分支機構已預繳的稅款,計算出應補應退稅款,分別由總機構和各分支機構(不包括當年已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分支機構)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因此,當年有注銷分支機構的情況,注銷的分支機構應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起不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并且調整分配比例。年度終了匯算清繳時,按調整后的分配比例計算現有分支機構應補和應退稅款。
問:某自然人的住房出租給兩個租戶,房東與兩個租戶一起簽訂了一個三方合同,總租金為4000元,每個租戶租金為2000元,此合同由三方各持一份,那么這兩個租戶繳納印花稅時,應當各自按照2000元為計稅依據繳納,還是以4000元為計稅依據繳納?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因此,上述所問情形,免征印花稅。
問: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稅?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規定:“為支持高校辦學,優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務,現就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和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
二、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三、本通知所稱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
四、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免稅政策,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并將不動產權屬證明、載有房產原值的相關材料、房產用途證明、租賃合同等資料留存備查。
五、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執行。”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校學生公寓房產稅 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4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問:農產品批發市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的政策有哪些?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第一條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專門用于經營農產品的房產、土地,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2號)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問:對進口產品、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是否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的規定:“第三條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
第十一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的規定:“一、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以下稱兩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
……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廢止文件及條款清單》(附件)所列文件、條款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問:電子稅務局和楚稅通APP上申報繳納社保費(包括職工醫保費)的主要途徑及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答:途徑一:電子稅務局
(一)企業養老、醫療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社保費(按核定)申報表】,點擊【新增】,系統自動提取納稅人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關聯登記的社保號及有效且未申報的社保核定數據。依次選擇社保經辦機構、社保號、認定月份、核定單編號,提取核定數據。確認核定數據無誤后,點擊【申報】提交申報,系統提示“申報成功”即完成申報。返回社保費(按核定)申報表主頁面,選擇申報時間起,點擊【查詢】查詢已申報記錄,勾選后點擊【繳款】。系統提供銀行端現金繳稅(打印銀行端繳款憑證)和稅庫聯網繳稅(三方協議扣款)兩種繳款方式。選擇繳款方式后點擊【繳款】完成繳款。
(二)機關養老保險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機關養老保險及年金】,點擊【新增】,系統自動提取納稅人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關聯登記的社保號及有效且未申報的機關養老保險及年金核定數據。確認核定數據無誤后,點擊【申報】提交申報,系統提示“申報成功”即完成申報。返回機關養老保險及年金主頁面,選擇申報時間起,點擊【查詢】查詢已申報記錄,勾選后點擊【數據處理(繳款、作廢、刷新狀態)】。機關養老保險系統提供銀行端現金繳稅(打印銀行端繳款憑證)和稅庫聯網繳稅(三方協議扣款)兩種繳款方式。選擇繳款方式后點擊【繳款】完成繳款。職業年金需錄入賬戶信息后打印職業年金繳款通知單,打印后前往銀行繳費。職業年金打印通知單后,狀態為繳款中,繳費后需要前往稅務大廳進行職業年金銷號。銷號完成狀態變為已繳款。
(三)建筑工傷保險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按核定)申報表】,點擊【新增】,系統自動提取納稅人所屬社保經辦機構、關聯登記的社保號及有效且未申報的社保核定數據。依次選擇社保經辦機構、社保號、認定月份、核定單編號,提取核定數據。確認核定數據無誤后,點擊【申報】提交申報,系統提示“申報成功”即完成申報。返回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按核定)申報表主頁面,選擇申報時間起,點擊【查詢】查詢已申報記錄,勾選后點擊【繳款】。系統提供銀行端現金繳稅(打印銀行端繳款憑證)和稅庫聯網繳稅(三方協議扣款)兩種繳款方式。選擇繳款方式后點擊【繳款】完成繳款。
(四)城鄉居民繳費電子稅務局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城鄉居民養老(個人)】,確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金額、核定所屬期起止無誤后點擊【繳款】,通過掃碼完成繳款即可。點擊【代繳他人】,可以為他人代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點擊【添加代繳人】,可維護代繳人信息。
(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電子稅務局流程:
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社保費繳納(靈活就業)】,點擊社保費繳納(靈活就業)菜單,系統自動提取當前登錄自然人的靈活就業登記信息,選擇險種、核定提取方式、登記所在地、繳費檔次、繳費屬期等信息,點擊【提取核定】。確認核定金額、核定所屬期起止無誤后點擊【繳款】,通過掃碼完成繳款即可。
途徑二:楚稅通APP
(一)靈活就業人員保險移動端繳費:
登錄楚稅通,點擊【首頁】-->【辦稅】-->【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自繳】/【靈活就業人員社保代繳】,選擇險種,提取繳費人的靈活就業登記信息,再選擇登記所在地、征集提取方式、繳費檔次、繳費屬期等信息,點擊【征集信息】。確認核定金額、核定所屬期起止無誤后點擊【繳款】,系統提供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繳費等多種繳款方式,選擇繳款方式后完成繳款即可。繳款成功后,系統提示是否需要打印繳費明細,點擊【是】可查看帶電子印章的完稅證明,點擊【保存到相冊】可將完稅證明下載保存。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移動端繳費:
登錄楚稅通,點擊【首頁】-->【辦稅】-->【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自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代繳】,提取繳費人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信息,選擇繳費類型、繳費檔次等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繳款】,系統提供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繳費等多種繳款方式,選擇繳款方式后完成繳款即可。繳款成功后,系統提示是否需要打印繳費明細,點擊【是】可查看帶電子印章的完稅證明,點擊【保存到相冊】可將完稅證明下載保存。
(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移動端繳費:
登錄楚稅通,點擊【首頁】-->【辦稅】-->【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自繳】/【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代繳】,提取繳費人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登記信息及核定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繳款】,系統提供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繳費等多種繳款方式,選擇繳款方式后完成繳款即可。繳款成功后,系統提示是否需要打印繳費明細,點擊【是】可查看帶電子印章的完稅證明,點擊【保存到相冊】可將完稅證明下載保存。
問: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繳納具體路徑是怎樣的?
答:社保費根據不同險種,申報繳納具體路徑如下:
企業五險: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社保費(按核定)申報表】。
機關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機關養老保險及年金】。
建筑業工傷保險費: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其他申報】--->【建筑業工傷保險費(按核定)申報表】。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城鄉居民養老(個人)】。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點擊【首頁】--->【辦稅中心】--->【稅費申報及繳納】--->【社保費繳納(靈活就業)】。
問:電子稅務局能否查詢社保費申報記錄及明細?
答:電子稅務局可以查詢社保費申報記錄及繳費記錄。在社保申報功能頁面可以查詢申報記錄。不同險種查詢路徑可參看第11問答復。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