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近采取了分批封控核酸篩查的政策,那么如果有人不配合做核酸檢測會有什么樣的后果?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對此,官方給出了回應,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到底是什么后果吧!
答:根據《傳染病防治法》、《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規定,拒不配合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懲戒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的各項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處置措施。第八十三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不服從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通告或者不配合各項依法采取的措施,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導致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或者危害擴大,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除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有關部門還應當按照規定,將有關單位失信信息以及個人隱瞞病史、疫情高風險地區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健康觀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并依法采取懲戒措施。因此,拒不配合核酸檢測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懲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