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期間被隔離居家的市民,工資怎么發放,如何計算呢,目前也是發布關于在職人員可在家居家辦公,不可居家辦公的公司需要支付多少工資。
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1.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
2. 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可按照企業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或者國家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支付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3.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答: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的相關規定;
1. 對企業安排未返崗勞動者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勞動的,按正常勞動或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對企業安排勞動者在疫情影響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規定支付工資。
2. 對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鎖疫區等緊急措施導致職工不能按期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參照國家、自治區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企業與勞動者應當協商確定。
居家辦公職工:
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疫情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