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最新消息,從2022年開始武漢小區加裝電梯將按照每部電梯10萬元的補貼標準。接下來小編便帶大家了解下2022武漢小區加裝電梯政策,一起看看吧!
本意見適用于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計劃,且未安裝電梯的4層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合法住宅類建筑增設電梯工作。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愿、社區主導、政府扶持、多方協同的原則;實行基層自治、高效便民、聯合審查、依法監管的工作機制。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滿足城鄉規劃、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應當注重實用性,不得侵占城市道路、阻礙消防通道、影響規劃實施;應當盡量少占現狀綠地等公共空間,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不辦理不動產登記。
(一)征詢業主意見
有增設電梯意愿的業主,應當就是否增設電梯征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申請增設電梯。
本單元同意增設電梯的全體業主是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實施主體可以委托信譽良好且具備相應資質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做好設計方案、工程建設實施、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二)提出增設電梯申請并開展可行性分析
業主表決通過后,實施主體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單元業主簽字意見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增設電梯申請。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增設電梯的申請及相關資料后,報所在區人民政府指定的牽頭部門。牽頭部門組織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和規劃、建設、房管、市場監督、城管、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開展現場踏勘,于15個工作日內將可行性分析意見匯總后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可行性分析意見告知實施主體。
(三)簽訂協議
可行性分析意見認為既有住宅可以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應當就增設電梯相關事宜達成共識,并簽訂增設電梯協議書。協議書內容包括:
1.增設電梯品牌、型號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2.增設電梯工程預算(含建設工程質量相關檢驗檢測費用)及建設費用籌集和分攤方案;
3.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投入使用后(含質保期內以及質保期屆滿后)的日常運行管理、電梯維護保養及其檢驗檢測等相關費用籌集和分攤方案;
4.電梯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責任人及時限;
5.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實施主體協商確定的其他事項。
(四)編制規劃方案
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機構,按照相關技術規定,編制增設電梯規劃方案。
在編制規劃方案前,實施主體應當調閱原有房屋建筑結構施工圖、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資料不全的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實施必要的補充勘察,并出具書面報告,確保增設電梯后不影響原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
規劃方案應當包括擬增設電梯的平面圖、外立面效果圖等,明確擬增設電梯的具體位置、電梯尺寸、梯井高度、周邊環境等內容。
(五)公示規劃方案
既有住宅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實施主體提交的增設電梯協議書、規劃方案等資料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在本單元出入口、本小區出入口或公示欄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間,認為增設電梯直接影響通風、采光、通行或其他民事權益的人,可以實名提出異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相關當事人協商,也可以由人民調解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進行調解。調解后仍有異議的,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將公示期間意見處理情況出具公示意見單并告知實施主體。
(六)申請審查方案
實施主體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行性分析意見、增設電梯協議書、增設電梯規劃方案、公示意見單以及相關資料向所在區政務服務大廳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窗口申請審查方案。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和授權委托書。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區政務服務大廳設立專門窗口,由區行政審批部門統一受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所有審查事項。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審查事項,由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分辦、轉辦和督辦。
(七)部門聯合審查
區行政審批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組織規劃、建設、房管、市場監督、城管、消防救援等相關部門及相關管線單位召開聯席會議,按照相關規范對增設電梯規劃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并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查意見。
經相關部門聯合審查同意增設電梯的,實施主體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并將設計成果提交區行政審批部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受理窗口,由區建設部門依法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方可組織施工。
(八)增設電梯的施工管理
增設電梯項目施工前,實施主體應當按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并到區建設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登記手續。施工及監理單位應當將本單位情況及擬施工的時間、地點和內容書面告知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
增設電梯的安裝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在電梯安裝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況書面告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資質的電梯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監管。
工程完工后,實施主體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對增設電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并到區建設部門辦理工程竣工驗收登記手續,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工程竣工資料。未按照規定組織竣工驗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增設電梯涉及供電、供水、供氣、供熱、排污、通信等管線移位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各區行政審批部門應當組織實施主體與相關單位溝通協商開通綠色通道辦理手續并適當減免費用等事宜。
(九)增設電梯的使用維護管理
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后,實施主體應當向增設電梯協議書中明確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辦理移交手續,交付相關竣工驗收資料,使用管理單位為增設電梯的后續管理責任主體,依法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辦理移交手續之前,實施主體依法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責任和義務,負責增設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負責增設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武漢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電梯日常維修保養費用由使用電梯的全體業主共同承擔。
鼓勵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一)資金籌集方式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費用按照實施主體自行協商確定的比例共同出資。
實施主體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個人實際出資的電梯建設費用。
鼓勵各社會組織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二)財政補貼資金
增設電梯完成安裝且辦理竣工驗收登記手續并投入使用后,可以申請領取補貼。
非由行政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管理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照每部電梯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資金的50%可以用于實施主體實際出資的電梯建設費用,其余資金用于增設電梯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
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范圍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財政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分別承擔50%。其他各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全額承擔。
(三)補貼資金的撥付與領取
財政補貼資金的撥付和管理使用程序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一)市級單位
市政府成立市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增設電梯工作的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等工作。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范圍進行統籌安排。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根據職能職責和要求,積極主動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監督和服務等相關工作。市電力、燃氣、水務、通信等相關管線單位,做好增設電梯的電力擴容、管線遷改等相關配套服務工作。
(二)各區人民政府
各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增設電梯的組織推進,并成立區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公室,指定牽頭單位。形成以區政府為主,區相關部門和街道參加的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做好增設電梯項目的指導、審查及監管等工作。進一步摸清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底數,建立項目儲備庫;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統籌納入本轄區老舊小區成片改造計劃;可以在老舊小區改造中同步開展增設電梯的整體方案設計與審查,征詢業主增設電梯意愿。在業主意愿達成一致的基礎上,委托老舊小區改造實施單位一并進行增設電梯;完善老舊小區物業管理,發揮“紅色物業”引領作用,加強電梯后續管理維護,形成長效治理格局。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一區一策”的原則,制定獎勵機制并應當加大對增設電梯的殘疾人、低保者等弱勢群體的幫扶和補貼力度。充分利用街道、社區的空閑辦公場所,成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咨詢服務室,在充分尊重市場規律、注重可實施性的前提下,鼓勵和支持具備專業知識的社會機構、熱心群眾、志愿者等參與到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政策解答、宣傳引導、增設電梯代辦和維護管理等工作中,引導各方共同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
(三)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所在街鎮增設電梯的組織實施、政策宣傳、業務指導、民意協調和公示公告等工作。
(四)社區居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
社區居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業主自主協商的基礎上,積極搭建協商平臺,對申請增設電梯工作予以支持和協助,引導利益相關方理性表達意見訴求,促進共識達成。
(一)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探索代建租賃、共享電梯等市場化運作模式,研究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推進工作。
(二)非住宅類建筑(辦公樓、商場、醫院等)申請增設電梯可以參照本意見執行,但不納入財政補貼范圍。
(三)本意見施行之前,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意見》(武政辦〔2013〕158號)已增設完成的電梯,可以參照本意見領取財政補貼。
(四)本意見自2022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0月11日印發施行的《市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的意見》(武政規〔2018〕2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