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4月1日起,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890元。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3〕18號)相關要求,從2023年4月1日起,各區(市)縣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1、四川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890元。
2、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773元。
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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