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為:普通計劃復試分數線不低于國家A類線;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標準分不低于93分;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標準分不低于98.6分。
1、根據《202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A類線)》,學院結合本單位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按照一般不低于招生計劃120%的比例,自主劃定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同一學院同一專業,非全日制與全日制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相同。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標準分不低于98.6分。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標準分不低于93分。
注:
標準分=考生初試總分/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總分×100;標準分保留2位小數。
第一志愿考生復試3月下旬進行,調劑復試待教育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進行。原則上第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8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4月8日啟動,一般于4月28日前完成。
復試采取現場復試方式進行,考生到校參加復試,復試專家組現場集中對考生進行考核。
考生參加復試需繳納復試費(100元/人次),現場掃碼繳費。
入學報到期間在校醫院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關文件進行處理。
(一)調劑專業
1、我校接收調劑考生的學科專業,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上線考生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數,或復試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科專業。
2、接收調劑考生報考的招生專業、擬招生人數,以及開通調劑系統的具體日程安排,見招生學院網站有關公告,或研招網調劑系統。
(二)申請調入我校的考生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國家A類線及我校調入學科專業復試分數線。
2、調入專業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原則上應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全國統一命題科目一般應相同。
3、符合招生學院提出的其他業務要求。
(三)調劑要求和條件
學院精準發布調劑要求和條件,嚴格審查執行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要求:
1、各學院要規范制訂調劑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初試科目不同或初試專業不同的考生,可按考生初試成績結合外語水平、數學成績,本科階段的學業成績等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2、學術學位類招生專業,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學術學位類專業考生;專業學位類招生專業,接收相同或相近的學術學位類或專業學位類考生。
3、考生申請調入非全日制專業的,須向招生學院提交定向單位委培函、在職證明或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滿足在職定向就業生的相關要求方可調劑。
(四)調劑時間
涉及招生單位、院(系、所)、專業、學習方式變化的考生,均應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辦理調劑手續。
考生調劑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調劑擬錄取考生在“研招網”接受待錄取通知的時限為12小時。
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向考生反饋是否接受其調劑復試申請。
(五)調劑程序
調劑生復試程序與第一志愿考生基本相同。調劑待錄取通知須經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發送給調劑擬錄取考生。
(一)成績核算
1、復試成績按百分制評分,專業知識、外國語聽力及口語、綜合素質、政治理論及加試科目,每項滿分均為100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
2、入學考試的總評成績(加權后的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復試綜合成績均為百分制,總評成績=100×60%×(初試成績/初試滿分)+40%×復試綜合成績(復試分項成績1×權重+復試分項成績2×權重+復試分項成績3×權重),各項成績均保留2位小數。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二)錄取
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擬錄取名單,經組長審簽并蓋學院公章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上報。
1、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復試錄取實施細則進行錄取。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合格、復試成績及格、加試成績及格(需加試的考生)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計劃和總評成績擇優錄取。
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單獨排序錄取。
2、認真核對擬錄取名單的各項信息,確保準確無誤。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
(1)資格審核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合格;
(3)復試單科成績不及格;
(4)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不及格;
(5)經查實復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
(6)定向就業考生未與在職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3、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4、非定向就業考生按要求轉檔案到湖北大學研究生院。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5、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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