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武漢各區新生入學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根據公辦小學以及公辦初中的入學規定都是采取劃片分區額方式,由所在區域的對口學校發放《通知書》進行入學,若是學生未按照《通知書》上的學校進行就讀將會被認定為擇校生,對于在義務教學期間的擇校生將不享受分配生資格。
2014年(級)起始年級新生開始,包括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新生;整個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行為一經發生即記入學生檔案,學生只要有過擇校行為,無論時間長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資格。
1.不按《入學通知書》規定到對口指定學校入學而要求擇校入學的學生,在入學前必須與所擇學校簽訂《擇校入學自愿放棄“分配生”資格承諾書》。
2.因戶口正常遷移而轉學到新戶口所在地對口學校、或從戶口所在地轄區以外的地區轉入戶口所在地對口學校的(無擇校行為),屬于正常轉學,不屬于擇校。轉學到民辦學校不算擇校。空戶、搭戶、假戶等人戶不一致的,以及學生戶口不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名下等情況,屬于非正常情況,凡非正常情況下的轉學屬于非正常轉學。非正常轉學的學生,認定為擇校生。
《通知書》是體現政府對義務教育責任的具體行為,各區要按全市統一規定按時發放。轄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小學新生和初中新生,都是《通知書》的發放對象,要確保《通知書》發放給每一個適齡兒童少年,努力做到無一遺漏。經調查摸底、登記在冊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一視同仁發放《通知書》。
對不按《通知書》規定到對口指定學校入學而要求擇校入學的學生,在入學前必須與所擇學校簽訂《擇校入學自愿放棄“分配生”資格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承諾書》格式與內容由各區統一制定。《承諾書》須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或法定監護人簽字確認,由學校保存,保存時間一直到學生中考升學工作結束后。
《通知書》為對開一式三聯,跨中縫應加蓋公章。其中第一聯為存根,《通知書》發放時由監護人簽字、發放單位留存;第二聯為報到單,監護人帶學生持此聯到對口指定學校報到,學生報到后此聯由對口學校蓋章留存;第三聯為通知書,原則上由家長留存,若學生選擇到非對口指定學校就讀,則此聯交由實際就讀學校蓋章留存。
三聯內容應基本相同,主要包括:順序編號;學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監護人姓名;對口入學的指定學校名稱;到對口指定學校報到時間;區政府公章;發放時間等。
各區和義務教育學校要加強對留存下來的《通知書》各聯的保管,保存時間一直到學生中考升學工作結束后。
新生入學后,各區教育局要將擇校生名單匯總成冊,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備案。
《通知書》確定學生對口指定學校后,應同步在市學籍管理系統學生輔助信息中予以標注(預留字段二中填寫學號和預留字段三中標明對口指定學校),并始終保留此信息。嚴格學籍過程管理,學生擇校行為及學籍每一次異動,都要留下記錄。
小編點評:對于擇校生的行為認定早已經從2014年的時候就開始實行,這也是為了更加合理的規范入學要求,合理的分配教育教學資源,所以各位學生家長以及學生都要慎重的做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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