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1日武漢市教育局公布了今年秋季學期各級各類學校學費收費標準,其中幼兒園是240元至600元每月,小學初中只有住宿費和考試費,公辦學校義務教育九年期間學費免費,高中學費為630元至900元每學期,下面來看收費詳情。
公辦學校:
說明:寄宿制幼兒園可向自愿在園住宿的幼兒收取住宿費,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費。幼兒園可向自愿在園就餐的幼兒收取伙食費,伙食費按天計算,按月或學期收取,根據幼兒實際在園就餐天數結算,多退少補,并按月向幼兒家長公布伙食費收支情況.幼兒園可收取的代收費項目為體檢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乘車費、外出活動費.
說明:1.對所有在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雜費、課本費,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補助生活費,同時對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免收住宿費。
2.教輔材料費實行“一科一輔”制度,即中小學校任一學習階段一個學科只向學生推薦一套教輔材料.教輔材料按照“全省統一目錄、市州推薦版本、市縣監督管理、學生自愿選購”的原則進行管理。凡進入校園的教輔材料必須經過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委員會評議,學校只能從湖北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內代購,不得強制學生購買,不得從中牟利。嚴禁在教輔材料評議公告目錄之外向學生強制推薦訂購圖書、報刊、雜志等學習資料。寒暑假作業本和課堂作業本并入教輔材料費,不再單獨作為代收費項目。取消空白抄本費,學生家長可根據需要自行購買。
說明:教科書費(代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執行省物價局和省新聞出版廣電出版局核定的教科書價格。
民辦學校: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告制度,在收費醒目場所通過各種形式及時向學生家長和社會進行公示,主動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增加收費的透明度。收費標準變動時,學校要及時變更公示內容。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有提到關于學校收費相關規定:
1、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
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進行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學校或其他社會組織,收取的學雜費不應包括學生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課程按規定免除的學雜費。
2、學校不得強制或暗示購買指定資料
國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確規定由財政保障的項目不得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學校不得擅自設立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不得在代收費中獲取差價,不得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不得通過提前開學等形式或變相違規補課加收相關費用。
3、不得跨學年預收學費、住宿費
學費、住宿費的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按照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學期)預收。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束學業或經批準轉學,學校應根據實際學習時間合理確定退費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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