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是五月下旬了,距離小升初,幼升小秋季開學只有一段時間,目前各區的入學政策已經公布,東湖高新區的小學新生入學有哪些要求,入學的條件及對象分別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下面來看具體的入學安排。
(一)入學條件
1.年齡范圍
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適齡兒童。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須辦理緩學手續(在高新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提交相關資料申請辦理);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滿6周歲,不符合入學條件。
2.入學對象
(1)戶籍在東湖高新區的適齡兒童;
(2)非武漢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隨監護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居住在高新區,監護人戶籍在高新區或持有高新區居住證;
(3)港澳臺適齡兒童,隨監護人居住在高新區,監護人戶籍在高新區或持有高新區居住證;
(4)在與洪山區入學插花區域,屬高新區入學范圍的適齡兒童,戶籍或居住證地址必須與實際住址一致。
(二)登記時間與方式
1.登記時間:5月17日—5月21日。
2.登記方式: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由監護人在《東湖高新區義務教育入學服務平臺》進行登記(以下簡稱區平臺)。區平臺網址:http://ggjy.wehdz.gov.cn/。
(三)提供資料
說明:本方案中所指房產指普通住宅,不含商業用途或經營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寫字樓、商鋪、廠房等。所需資料包括:
1.轄區內有房產的:
(1)戶口本(屬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需另提供監護人在高新區戶籍或居住證,戶籍或居住證住址與房產地址一致,復印件上注明小區名稱和門牌號碼)。
(2)房產證(含不動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自建房證明或還建房證明等。屬不動產證、房產證、購房合同的,需另提供個人房產信息查詢證明,供現場審核時使用,具體查詢方法見平臺政策欄上的公告;屬自建房的,需提供所轄村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屬還建房的,適齡兒童戶籍在該房產上的原居民,需提供所轄村委會開具的還建證明;適齡兒童戶籍不在該房產上的,需提供拆遷還建相關證明、購房及水電氣網等繳費憑證,注明門牌號碼,無法提供相關證明的視為無房)。
(3)醫學出生證明。
(4)兒童預防接種手冊。
2.轄區內無房產的:
(1)戶口本(屬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需另提供監護人在高新區戶籍或居住證,戶籍或居住證住址與房產地址一致,復印件上注明小區名稱和門牌號碼)。
(2)租房合同(另附房產證明、產權所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產權人聯系方式)。
(3)醫學出生證明。
(4)兒童預防接種手冊。
(四)審核資料
1.線下初審(5月22日—25日)
線下初審分學校初審和第三方初審,同步進行。學校打印新生注冊名冊,對照上傳的資料圖片,初步核查信息真實性,并做好記載,不進行平臺操作。第三方(公安、房管部門)初審,由區教育局提供新生注冊信息,由第三方核查戶籍(居住證)和房產的真實性,核查結果反饋給區教育局,區教育局再反饋給學校。
2.線上審核(5月26日—27日)
學校依據區教育局反饋的核查結果和學校線下初審的結果,對平臺注冊的資料齊全、信息核查無誤的學生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學生信息無法再修改,不通過的填寫原因。
3.現場復審(5月28日)
原則上以線上審核為主,學校對資料不全或有待現場核實的學生可以進行現場復審。現場復審時,要根據家長提供的資料原件,再比對平臺信息及上傳資料圖片,結合學校初審和第三方初審的結果,作出信息真實性判別,并在平臺進行相關操作,留存復印件。
如因材料造假或填報虛假信息的將列入黑名單,高新區不再為其提供學位。
4.線上終審(5月29日—30日)
區教育局比對學校審核結果和第三方核查結果,確認無誤后,在平臺上完成終審。
(五)劃定范圍
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學校分布、學校規模、適齡兒童少年人數等因素,合理安排學校招生計劃。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為每一所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劃定服務范圍并于5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
(六)入學安排
1.基本原則
(1)戶籍(戶主須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和房產證(監護人擁有100%產權)一致的,即“人戶合一”的學生,安排對口入學;戶籍和房產證不一致的,由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統籌安排原則:按照戶籍與房產對應的A類、B類、C類、D類、E類順序安排入學。
A類:戶籍在高新區的適齡兒童,其戶籍和法定監護人(指父母)房產均在服務范圍內(戶籍與房產地址一致),即“人戶合一”。
B類:非武漢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指父母)房產在服務范圍內,且監護人戶籍在高新區或持有高新區居住證(戶籍或居住證地址與房產地址一致)。
C類:符合A類或B類情況的適齡兒童,但法定監護人(指父母)在服務范圍內的房產(戶籍或居住證地址與房產地址一致)學位已被使用過。
D類:戶籍為高新區的集體戶、社區公共戶、空戶或搭戶的適齡兒童(不需要辦理居住證,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E類:非武漢市戶籍的適齡兒童,隨監護人租住在服務范圍內,監護人戶籍在高新區或持有高新區居住證(戶籍或居住證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
(3)繼續實行分學段學位限制政策(即小學階段同一套房產六年只提供一個對口入學學位,初中階段同一套房產三年只提供一個對口入學學位,同一家庭二孩除外)和“兩證”(即戶口和不動產證)未滿一年不確保對口入學的政策。
2.安排辦法
(1)A類學生,安排對口入學。“兩證”未滿一年的,在有空余學位的前提下,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排序統籌安排入學。
(2)B類、C類、D類、E類學生,均屬于戶籍與房產證不一致情況,由區教育局按順序依次統籌安排入學。
(3)戶籍在高新區,因舊城改造、拆遷過渡造成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在居住片區范圍內的,原則上回戶籍所在片區登記入學。確有困難的,其監護人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拆遷合同、未還建證明等)的,先在戶籍所在片區登記注冊,7月26日后再向實際居住片區內學校申請入學,參照D類學生,由區教育局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4)港澳臺適齡兒童,其監護人戶籍在高新區或持有高新區居住證(戶籍或居住證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的,監護人在居住地有房產(監護人擁有100%產權)的按B類學生統籌安排入學,無房產的按E類學生統籌安排入學。
(5)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均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并長期居住在一起,適齡兒童父母在市內無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雙方無房證明,按C類排序靠前的原則,視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如統籌到片區內學校,則同時鎖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產學位。
(一)入學對象
1.高新區公辦小學畢業生;
2.戶籍在高新區,并辦理了跨區手續的市內小學畢業生;
3.戶籍在高新區或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申請回戶籍地(或居住證地址)就讀公辦初中的本區民辦小學畢業生;
4.戶籍在高新區或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申請回戶籍地(或居住證地址)就讀公辦初中的市外小學畢業生。
(二)劃定范圍
區教育局根據本區學校分布、學校規模、適齡兒童少年人數等因素,合理安排學校招生計劃。在保持基本穩定的前提下,為每一所實施義務教育的公辦學校劃定服務范圍并于5月31日前向社會公示。
(三)入學安排
1.基本原則
(1)公辦小學畢業生按照劃定的對口初中入學。
(2)其它符合本區公辦初中入學條件的,按照戶籍與房產對應的A類、B類、C類、D類、E類順序,由區教育局依次統籌安排入學。
2.入學安排辦法
(1)公辦小學畢業生:6月15-25日,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信息由區教育局依據入學范圍,為每一名小學畢業生對應安排一所公辦初中。就讀小學時已認定為擇校生的,升入初中時不享受對口入學,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辦理跨區的小學畢業生:5月17-21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生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登記表,學校審查同意后,分別到所在區教育局和跨入區教育局辦理跨區入學手續;6月24日,區教育局對跨區學生有關檔案集中辦理交換手續;6月25日,辦理跨區的小學畢業生信息錄入,區平臺跨出申請由學校提交區教育局審核,跨入由區教育局審核導入;6月30日前,市區平臺數據同步并統籌分配到相應公辦初中。
(3)未報名直升本校一貫制學?;蛭幢幻褶k初中錄取的本區民辦小學畢業生:7月26-30日,由監護人在區平臺提出申請(區平臺網址:http://ggjy.wehdz.gov.cn/
屬高新區戶籍或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4)市外小升初申請轉入、區內“人戶合一”申請跨片的小學畢業生:7月26-30日,由監護人在區平臺提出申請,符合高新區入學條件或區內跨片入學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一)入學條件
1.小學新生須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間出生的適齡兒童。
2.初中新生須為小學應屆畢業生或五四制初中六年級在校生。參加武漢市民辦學校統一招生的必須具有武漢市學籍。
3.所有民辦學校均不得設置其它報名資格條件限制。
(二)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應在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范圍內招生。對于民辦學?;蛘咄顿Y主體與當地政府訂有協議的生源、承擔政府購買服務的生源以及符合其他相關條件的,可以分類安排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凡有意選擇民辦學校上學的學生,必須先持《通知書》到政府指定的學校報到,辦理有關手續。全區民辦小學、民辦初中報名時間統一為7月7-9日。7月10—11日,選擇民辦小學且已完成網上報名的學生到學校確認資格。
2.報名方式:統一使用《武漢市中小學入學招生管理平臺》實行網上報名。市平臺網址:http://zsrx.whjy.net/。
每位學生只能選報1所學校,重復報名無效。
(四)招生辦法
1.基本原則
(1)民辦學校報名數小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登記注冊方式招生;報名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派位方式招生。
(2)民辦學校不得采用考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知識性考試方式選拔生源,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者與教育培訓機構合作提前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者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3)民辦一貫制學校小學部已自愿網上報名本校初中部的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還有剩余招生計劃的,按照“報名數小于招生計劃數登記注冊入學、報名數大于招生計劃數電腦派位招生”的原則招收其他已網上報名該校的學生。
2.招生錄取
(1)民辦學校報名人數小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登記方式招生。
(2)民辦學校報名人數大于招生計劃數的,采取電腦派位招生。電腦派位按全市統一方案進行,使用全市統一軟件,時間全市統一為7月15日,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不得由學校組織。
(3)7月25日前,已被民辦小學和民辦初中錄取的學生,按學校規定時間到學校繳費確認。未按時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4)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于7月30日前向區教育局報送新生錄取名單,區教育局統一于8月25日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辦理同意調檔手續。
(5)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符合高新區入學條件的,由區教育局依據政策安排進入對應公辦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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