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幼升小政策已經出來,對招生對象、公辦學校招生條件、民辦學校招生條件、證件要求都有詳細說明。請家長仔細閱讀。
截止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已滿6周歲,屬本市常住人口或在本市居住,符合本市就讀條件且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1)居民適齡子女(含優錄對象,以下同):居民適齡子女是指在學校招生范圍內有戶籍、有房產等八類入學對象。
優錄對象包括:現役軍人及消防救援人員(限恩施市戶籍或在恩施市服務的)子女、恩施市戶籍烈士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恩市政辦發〔2018〕66)、社會撫養機構孤殘兒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黨委政府部門明文規定的其他優先入學對象。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是指戶籍不屬于招生學校招生范圍(或戶籍遷入不足一年),但與法定監護人一同居住(含租住)在學校招生范圍內,同時又不屬于招生學校上述八類居民適齡子女的入學對象。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向實際居住的轄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并按要求及時登記。招生學校完成居民適齡子女招錄后,若學校有富余學位,應在登記的符合就讀條件的隨遷適齡子女中進行隨機派位補充招錄,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學校已無剩余學位,則不再接收隨遷適齡子女的入學申請。
另外,入學對象與父母(法定監護人)的戶口都在學校招生范圍內,且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有合法房產并實際入住的,若家長申請子女提前入學(僅限201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可以在學校登記后與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一同參與隨機搖號。
(3)殘疾兒童入學
各中心學校要按照新修訂的《殘疾人教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4號)的要求,切實落實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工作。要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應安排到恩施市特殊教育學校入學就讀;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無法到學校上學的,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并納入學籍管理;根據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殘疾兒童、少年戶口所在地的普通學校為具備學習、認知能力的重度殘疾學生實施送教工作。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免試入學的規定。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省、州關于民辦學校義務教育起始年級招生的有關規定,制定學校自主招生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告后執行。
不得采取考試、評測、面試、面談或者委托校外培訓機構采取考試、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其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的條件和依據,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形式或各類特長生名義招生。
不得超計劃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注冊入學,直接錄取”。各民辦學校完成錄取工作3日內需將錄取名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作為學籍注冊的依據。
根據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于改進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費〔2014〕95號)相關規定,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請家長和學生根據家庭經濟承受能力量力選擇民辦學校就讀。
家長根據申請入學類型,對照各類學生招生要求提供相應證件和資料。
1.一年級居民適齡子女
(1)戶口本或居住證;(2)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含能夠證明已經實際入住的水費和電費繳費憑證);(3)屬拆遷安置、優撫對象、招商引資等情況的,還需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一年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
(1)戶口本;(2)法定監護人在學校招生范圍內的住房租賃備案合同(學校與當地公安部門比對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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