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各地有的是新高考模式,有的還不是。對此湖北工業大學的錄取也是不盡相同。這里主要介紹北京、上海、湖南、陜西的藝術類錄取情況。
截至2021年7月15日,湖北工業大學在以下省市(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湖南省、陜西省)藝術類錄取工作結束,現將上述省市藝術類錄取情況公示如下:
2021年北京市藝術類錄取情況
綜合成績= 美術統考成績/300×750×50%+高考文化課成績×50%
河北省2021年藝術類錄取情況
綜合成績= 高考文化總成績×0.3+(專業成績÷專業分)×750×0.7
上海市2021年藝術類錄取情況
綜合成績= 文化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660/450×50%
江蘇省2021年藝術類錄取情況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分÷文化滿分)×0.6+(專業分÷專業滿分)×0.4] ×750
湖南省2021年藝術類錄取情況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
陜西省2021年藝術類錄取情況
注: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深入實施“陽光工程”, 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湖北工業大學”(國標代碼:10500),英文名稱:Hu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湖北省屬重點多科性大學。
第三條 學校1952年開始辦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1978年獲學士學位授予權,1986年獲碩士學位授予權,1993年以來與清華大學、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東北大學等高校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2017年獲批博士學位授予權單位。
第四條 本章程涵蓋的招生類型有: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美術類本科、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新疆定向生、國際合作辦學項目等)、單獨招生考試考生等。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學校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重大事項做出決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組織單獨招生考試;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等。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我校遵循國家和湖北省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歷年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
第十條 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我校按教育部規定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等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報考我校踴躍、優質生源集中的省(區、市)。
第四章 入學考試(考核)
第十一條 普通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單獨招生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需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隊文化課考試
第十二條 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并通過所屬省(區、市)美術基礎統考。
第十三條 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參加學校組織的運動水平測試。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美術類在湖北省屬藝術本科A平行志愿批次,普通類在湖北省屬本科普通批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發布信息為準。錄取時以各地劃定的相應批次的錄取分數線為錄取資格線,根據各地生源情況確定實際錄取分數線。
第十五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統籌安排。錄取時嚴格按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執行,對生源特別充足的省(區、市)用預留計劃進行順序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六條 學校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其中高水平運動隊以及單獨考試招收的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計劃及調檔名單由學校向各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辦)提供。
第十七條 對按照國家、各省(區、市)的有關政策規定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學校在錄取時認可其加分。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八條 對于符合錄取標準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成績排序進行錄退。根據進檔考生填報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即該專業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報考的進檔考生,且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同一專業錄取時,若考生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數學、外語順序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專業安排使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方式。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若考生專業志愿及投檔成績相同,綜合投檔成績、同分排位值情況確定考生專業。
第二十條 錄取時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湖北省美術類考生,需湖北省美術專業統考合格,根據省招辦對美術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成績綜合換算后的投檔成績【投檔成績=(專業統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2】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對非湖北省美術類考生,我校認可各省(區、市)美術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投檔成績按我校在各省所在錄取批次統一規定折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折算標準的,則綜合成績按照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成績×40%進行折算】和專業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非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水平運動隊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須達到所屬省(區、市)規定的相應錄取資格線或優錄線。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測試成績順序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業學生的錄取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堅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綠色理念、創新創業及實踐能力強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共有十個大類招生專業,實施寬口徑、厚基礎、強能力、高素質過程塑造,學生在大學四年期間,前期學習大類公共課程,后期根據學生意愿按專業分流培養,學習專業課程。大類培養專業包括:機械類(含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工業工程)、電子信息類(含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化工與制藥類(含化學工程與工藝、輕化工程)、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類(含生物技術、生物工程)、土木類(含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水務工程、環境工程)、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公共藝術、數字媒體藝術)、工商管理類(含市場營銷、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其他的均按照專業進行招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它
第二十八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以前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以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為準),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國家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三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文件規定應交納的費用等。具體收費標準以學校財務處網站公示信息為準。
第三十一條 為更好滿足學生的興趣愛好和自由發展需要,根據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校分別為學生在第一學期末、第三學期末提供兩次轉專業機會,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三十二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為輔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南李路28號
聯系電話:027-59751111
學校郵編:430068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我校2021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發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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