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長假馬上就要收假啦,拿著行李回家,突然意識到家里的樓房沒有電梯,對于剛購物回來的你,是不是有一點,沒事,今年9月底,出臺了一項新政策,可以用公積金加裝樓房電梯啦。
政策規定:武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政策解讀:提取政策均未突破代際提取,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故暫定提取對象還是限于職工本人及配偶。
政策規定:職工及其配偶就同一套房屋在該戶電梯建設費用(不含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個人實際出資額內提取,在《武漢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批準之日起36個月內提取一次。
政策解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相當原不動產的附加設施,故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參照不動產類提取,即提取其實際建設費用個人實際出資部分;憑不動產證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間間隔36個月,故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也規定為36個月,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且武漢加裝一臺電梯每戶實際分攤出資額一般在6萬元左右,絕大部分繳存職工在36個月內能夠一次性提取所出資部分。
政策規定:
1、由建設單位(委托人)提供項目備案材料:
(1)《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單元業主簽字意見表》;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書》;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規劃方案聯合審查批準意見書》;
(4)《武漢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登記表》;
(5)增設電梯住宅所有權人的《房屋所有權》或《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
2、由繳存職工提供提取材料:
(1)《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職工及配偶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
(3)職工或配偶增設電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4)實際支付費用的發票或收據。
政策解讀:采取由建設單位(委托人)提供項目備案材料和由繳存職工提供提取材料相結合的方式。通過到規劃局了解,一部電梯從發起安裝申請到驗收使用,所需表單材料30多份,考慮到既要核驗加裝電梯的真實性合法性,又要保證單位和個人提供資料的可行性有效性,盡最大限度地保證資金安全和方便職工,我們只要求提供最關鍵的審核及提取材料。
政策規定:1、建設單位(委托人)在工程驗收合格后,到就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遞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
2、職工持相關提取材料到任意分中心或所屬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核;
3、職工到所屬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入賬手續。
政策解讀:要求建設單位(委托人)在工程驗收合格后,到住房公積金中心備案,相當于購買商品房應到房管局備案一樣,主要目的的進一步核驗加裝電梯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防范不法中介機構和個人騙提公積金,損害繳存職工利益;職工可到任意分中心辦理提取審核,也可到所屬繳存銀行一次性辦理審核及提取入賬,極大限度的方便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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