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迎來了4月,又有一批新規將要實施,要求地鐵內使用電子設備不得外放聲音,ETC用戶可開通行費電子發票,另外地鐵中有十種行為是被禁止的,下面我們來看最新的通知。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包括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裝置,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約束性行為,包括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在列車內進食等。
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4月1日起,辦理ETC卡的客戶可開具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電子發票的代碼為12位,號碼為8位。使用ETC卡交納的通行費,以及ETC卡充值費開具通行費電子發票,不再開具紙質票據。未辦理ETC卡的客戶,仍按原有方式交納通行費和索取票據。
4月8日零時起,武漢市解除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有序恢復對外交通,離漢人員憑湖北健康碼“綠碼”安全有序流動。外省來鄂來漢人員憑外省健康碼或湖北健康碼“綠碼”,在全省范圍內安全有序流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