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湖北省天門市農村最低生活保證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2020年天門市低保金再調整,上漲了600元。調整通知中,也提到了農村特困人群的供養標準均提升,這對于疫情期間的農村困難人員真是一個好消息,下面我們來看
門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調整情況。
2020年4月22日,從天門市社會救助局獲悉,為進一步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準,即日起,依照相關規定對我市2020年城鄉低保、特困供養和孤兒養育標準進行調整。補貼標準調整為:
1、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19年的4800元/人.年,調整為5400元/人.年;
2、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2019年的8100元/人.年,調整為9000元/人.年;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2019年的600元/人.月,調整為630元/人.月;
4、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2019年的1200元/人.月,調整為1260 元/人.月;
5、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1260元/人.月;
6、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2016元/人/.月。
行政區域內,持有本省農業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農村困難家庭,均有申請享受農村低保的權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能享受農村低保:
1.家庭實際生活水平高于當地農村低保標準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在讀學生除外)而不從事生產勞動的;
3.一年內家庭購買價值超過低保標準5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
4.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有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但未履行義務的;
5.因賭博、吸毒、嫖娼行為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
6.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弄虛作假或拒絕核查的
7.其他經省級民政部門認定不能享受農村低保的情形。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家庭收入、身體狀況等相關證明材料。家庭成員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由村民小組提名并代為申請。
來源:天門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