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活網收集整理了湖北2018年最新的城市社保信息,以下是具體的辦理條件、辦理材料、辦理地點等內容說明,內容來自湖北民政官網整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發[2012]45號文件、《湖北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實施辦法》
申請城市低保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持有當地非農業戶口、有合法固定居所并在當地長期居住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3. 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條件。
1. 書面申請;
2. 戶口薄等身份類證件及復印件;
3. 家庭收入類和財產狀況證明;
4. 法定勞動年段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申請對象,本人需提供有關求職登記證明、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
1.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社會救助經辦機構。
2.縣級民政部門。
城市低保對象按月審批。
(一)個人申請。申請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承諾所提供信息真實、完整,并授權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居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近親屬中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申請人與低保經辦人員和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調查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行業收入評估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結合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居委會(社區)公示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三)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縣級民政部門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居委會(社區)公布;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批準,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