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好像還不知道公積金已經不是選擇性繳納項目了,以前是可以交也可以不交,現在早就改成了必須繳納的項目,所以如果你們單位沒有繳納公積金,那你可以直接去舉報。如果擔心被公司刁難,也可以選擇等離職的時候在舉報,公司必須把之前的一口氣全部給你補上。
以前不違法,現在違法。
前段時間就這個問題咨詢了12329,得到的回復是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公積金,除了試用期可以不用繳納外。也就是說以前公積金是可選項,按照自己企業的經營狀況來選擇是否繳納,現在似乎不行了。
有關公積金的維權途徑與社保或其他勞動爭議有所不同。如果單位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員工應該去市公積金管理核心及各區縣管理部投訴舉報(聯系方式),而不是到勞動仲裁委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委對住房公積金的爭議是不予受理的,對于這點要特別注意。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證明職工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如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
(3)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如工資條、銀行工資卡等,以確定公積金的繳納基數。
(1)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多少?
繳存基數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確定,工資的項目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2)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多少?
2011年度,繳存比例為:單位7%,職工7%。
(3)公積金月繳存額的上、下限為多少?
2011年度,月繳存額的上限為1636元、下限為156元。
(4)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的如何計算?
月繳存額=繳存基數×職工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
如,某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2500元,那么其2011年每月要繳納的公積金數額為:2600×7%+2600×7%=364元。